川南在线 发布时间:2022-11-08
近日,泸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以及市生态环境局,四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监管工作的意见》(下称《意见》)。《意见》旨在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推进全市污泥污染防治工作,有效防范污泥二次污染。
《意见》指出,到2022年底,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工作得到进一步规范,有效消除污泥临时堆放点及处置场地的安全隐患和环境风险;到2025年底,城市和县城污泥无害化、资源化利用水平显著提升,市本级污泥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5%以上、县城达到85%以上。调整优化污泥无害化处置方式,力争全市污泥焚烧和建材利用规范化处置占比达90%以上。
《意见》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总体原则,对焚烧、混合填埋、建筑材料综合利用、土地利用等处置方式进行了详细说明;提出了“集散结合、适当集中”原则加快推进污泥处置设施能力建设。
同时,《意见》明确了各区县、有关部门对污水污泥处置工作的监督管控责任,要求严厉整治非法转移、非法处置、违规运输、资质不符、污泥处置工艺不达标、产能不稳定、臭气污染、擅自倾倒污泥的企业,严肃查处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生活污泥等违法行为,依法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整改,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给予处罚,造成污染损失的责成主体单位依法承担治理修复和赔偿责任。
(来源:泸州城管)
编辑:李永鑫
关注川南在线网微信公众号
长按或扫描二维码 ,获取更多最新资讯
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