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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文县通报未落实疫情防控要求的经营单位处理结果

资讯川南在线  发布时间:2022-11-15

  按照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兴文县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市场监管组组织对部分经营场所开展了疫情防控督查。现将10月31日—11日11日未落实疫情防控要求的经营单位处理结果通报如下:

  一、10月31日,督查人员到麒麟苗族乡桥头面馆开展疫情防控督查,发现该店一名员工未佩戴口罩,未落实“一扫四查”要求,麒麟苗族乡政府对该店停业整顿,并记录在案。

  二、11月2日,督查人员到大坝苗族乡侯明春餐馆开展疫情防控督查,发现该店未严格落实“四查”要求,督查人员现场处警告一次,并记录在案。

  三、11月2日,督查人员到古宋镇千里臣奶行店开展疫情防控督查,发现该店一名员工未规范佩戴口罩,员工健康监测记录不完善,督查人员现场处警告一次,并记录在案。

  四、11月8日,督查人员到莲花镇五金机电店开展疫情防控督查,发现该店未张贴场所码,督查人员现场处警告一次,并记录在案。

  五、11月8日,督查人员到周家镇李安兰茶馆开展疫情防控督查,发现该店未严格执行“四查”要求,督查人员现场处警告一次,并记录在案。

  六、11月8日,督查人员到九丝城镇贵运来超市开展疫情防控督查,发现该店未查验72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督查人员现场处警告一次,并记录在案。

  七、11月10日,督查人员到共乐镇陈杨饭店开展疫情防控督查,发现该店一名员工无72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未严格落实“一扫四查”要求。共乐镇政府对其进行约谈,并记录在案。

  八、11月10日,督查人员到五星旅馆开展疫情防控督查,发现该店一名员工无72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消毒台帐记录不规范,督查人员现场处警告一次,并记录在案。

  九、11月10日,督查人员到大河苗族乡康贝大药房开展疫情防控督查,发现该店一名员工未规范佩戴口罩,督查人员现场处警告一次,并记录在案。

  十、11月11日,督查人员到仙峰苗族乡李浒小卖部开展疫情防控督查,发现该店未严格落实“一扫四查”要求,督查人员现场处警告一次,并记录在案。

  十一、11月11日,督查人员到僰王山镇新石海平价药房、广恩堂开展疫情防控督查,均发现未严格落实“一扫四查”要求,督查人员现场处警告一次,并记录在案。

  十二、11月11日,督查人员到石海镇张定伟豆花饭店开展疫情防控督查,发现该店未严格落实“四查”要求,督查人员现场处警告一次,并记录在案。

  十三、11月11日,督查人员到古宋镇新甲连锁店开展疫情防控督查,发现该店一名员工未佩戴口罩,未张贴场所码。县市场监管局对其进行约谈,并记录在案。

  十四、11月11日,督查人员到古宋镇初悦皮肤管理中心、新石海直营药房龙腾店开展疫情防控督查,均发现有员工未规范佩戴口罩,无72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督查人员现场处警告一次,并记录在案。

  十五、11月11日,督查人员到古宋镇时珍大药房龙腾店、均乐药业龙腾店开展疫情防控督查,均发现有员工未规范佩戴口罩,督查人员现场处警告一次,并记录在案。

  当前疫情外防输入风险高,请各经营户引以为戒,在确保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的前提下,开展经营活动。

(来源:宜人宜宾app 兴文县市场监管局)

编辑:李永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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