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南在线 发布时间:2022-11-17
近日,泸州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制定的《泸州市城市森林花园住宅试点方案(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建议。《方案(征求意见稿)》明确了试点方式、适用范围、建设要求等。

试点方式
根据《方案(征求意见稿)》,城市森林花园住宅是以每户拥有面积不小于套内面积40%、高度不小于两个自然层的开敞式户属空中花园为基本配置的住宅,主要有空中户属庭院住宅和空中共享园林住宅两种类型。空中户属庭院住宅是每套均具有户属空中花园的独栋住宅,简称空中庭院住宅。空中共享园林住宅是由多栋空中户属庭院住宅,通过空中共享平台连接的住宅,简称空中园林住宅。
空中共享园林住宅,一般每两层住宅设置一个邻里相互交往活动的室外空中共享空间。这两层住户可在室外空中共享空间休闲娱乐,形成一个健康生活、和谐邻里的小社区。
试点方式是:根据城市森林花园住宅的市场接受度,结合共享空间建设,泸州市城市森林花园住宅试点项目采用空中户属庭院住宅和空中共享园林住宅共同规划建设方式,适用于以宗地为单位的改善性住宅项目,不包括公寓式、度假式的商业用地性质建筑和改建、扩建的住宅类建筑,可以将宗地全部或者部分楼栋进行城市森林花园住宅试点。
适用范围
《方案(征求意见稿)》明确了泸州市城市森林花园住宅试点的适用范围如下:
根据2021年10月8日泸州市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示范城市建设暨城市建设创新工作会议精神,泸州市各区(含园区)可在中心城区渔子溪、柏木溪、龙涧溪、学士山、两江四岸周边,以及根据环境条件、景观条件、消费需求可以试点的地方,各选择1宗拟新出让100亩左右地块进行试点,以宗地为单位,在土地出让的规划条件中明确城市森林花园住宅规划建设政策和相关要求的方式开展试点,形成新的消费需求。
位于泸州市中心城区未办理建设项目规划方案审批的存量地块,环境条件、景观条件、消费需求较好,经开发建设单位申请,在满足《泸州市城市森林花园住宅规划建设管理要求》且建筑密度、容积率、建筑间距、建筑高度、绿地率、停车位指标不改变规划设计条件情况下,经审批后可以开展城市森林花园住宅试点。
各县可以参照本方案开展城市森林花园住宅试点。
建设要求
在建设要求方面,《方案(征求意见稿)》对规划建设、物业产权、各方职责进行了明确。
规划建设:项目参照《城市森林花园住宅设计标准》进行设计,按照《泸州市城市森林花园住宅规划建设管理标准》进行建设;相关部门和单位按照《泸州市城市森林花园住宅规划建设管理标准》进行验收。
物业产权:外挑户属空中花园为每户业主拥有。空中共享平台、共享空间等公共物业,产权为业主共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销售、占用、改变使用性质。
各方职责:开发建设单位负责按照《泸州市城市森林花园住宅规划建设管理标准》统一建设空中共享平台、共享空间等公共部分和户属空中花园,将《泸州市城市森林花园住宅规划建设管理标准》规定的建设标准以及后期管理、维护、缴费等内容纳入与业主签订《精装绿化庭院协议》中。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做好小区物业管理工作,强化对庭院植物的管护、补植职责,监督业主文明、合理、安全使用庭院。业主与装饰装修公司约定的《装饰装修方案》须向物业服务企业申报登记,确认符合相关要求后,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后方可开工装修。负责做好空中共享平台、共享空间等公共部分的物业维护管理。
(来源:泸州头条 记者 王燕)
编辑:李永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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