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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奖励30万元!江阳区出台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

资讯川南在线  发布时间:2022-12-10

江阳区出台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

 最高奖励30万元!

你身边有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吗?2023年1月2日起,举报江阳区管辖范围内(不含市属园区)生产经营活动中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经核查属实的,就有机会获得最低3000元、最高30万元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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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9日,记者从江阳区应急管理局获悉,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领域的社会监督,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制止和惩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江阳区政府制定了《泸州市江阳区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对举报行为进行奖励。相关规定如下:

一、本办法适用于对江阳区管辖范围内(不含市属园区)生产经营活动中所有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举报奖励。

二、举报人可以通过“12345”、书信、电子邮件、短信、传真、走访等方式,向区应急管理部门或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举报江阳区管辖范围内生产经营单位存在的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三、举报事项经核查属实,按下列规定对举报人给予奖励:

(一)举报瞒报、谎报生产安全事故的,按照最终确认的事故等级和查实举报的瞒报、谎报死亡人数给予奖励。其中:一般事故按每查实瞒报谎报 1 人奖励 3 万元计算;较大事故按每查实瞒报谎报 1 人奖励 4 万元计算;重大事故按每查实瞒报谎报 1 人奖励 5 万元计算;特别重大事故按每查实瞒报谎报 1 人奖励 6 万元计算。最高奖励不超过 30 万元。

(二)对举报除瞒报、谎报事故外的其他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重大事故隐患,奖励金额按照行政处罚金额的 15%计算,最低奖励 3000 元,最高不超过 30 万元。

(三)鼓励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积极举报身边的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包括其家属)举报其所在单位的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经核查属实的,奖励金额上浮 10%,最高不超过 30 万元。

四、举报人接到领奖通知后,在 60 个工作日内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案件查办单位领取奖金。多人多次举报同一事项的,给予有功的首位实名举报人一次性奖励。多人联名举报同一事项的,由实名举报的第一署名人或者第一署名人书面委托的其他署名人领取奖金。

此外,办法规定,举报人举报的事项应当客观真实,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和单位。否则,一经查实,将依法追究举报人的法律责任。

(来源:江阳发布)

编辑:邱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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