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南在线 发布时间:2022-12-22
日前,经中共宜宾市公用事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党委批准,市公用事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纪委对宜宾市城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王建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经宜宾市监委指定管辖,珙县监委对其严重违法问题进行了监察调查。
经查,王建理想信念丧失,纪法意识淡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公交车新车采购、保险等方面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数额特别巨大。
王建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共宜宾市公用事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党委批准,决定给予王建开除党籍处分;由宜宾市公用事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由珙县监委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来源:廉洁宜宾、珙县监委)
编辑:李永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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