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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新十条”和“川六条” | 泸州市场监管发布当前最新防疫措施

资讯川南在线  发布时间:2022-12-23

  当前,泸州市疫情防控已经进入新阶段,为贯彻落实好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新十条”和省应急指挥部“川六条”精神,泸州市场监管部门有力有序推进防控措施优化调整,全面抓好药品、防疫用品、重要民生商品、进口冷链食品的稳价保质工作。

  一、实施出仓证明省际互认,进一步加快进口冷链食品市场流通速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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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贯彻落实省应急指挥部市场监管组《关于实行进口冷链食品出仓证明省际互认的通知》,对进口冷链食品的出仓证明实施省级互认,对能在国家平台查询和效验出仓证明的进口冷链食品,进入泸州市后不再入仓集中监管,优化取消进口冷链食品市场流通限制,高效统筹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与经济社会发展。

  二、加强药品监管,全力应对快速增长的用药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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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力支持药品供应保障,对药品生产企业增产扩能开展精准监管,指导企业按规定开展研究、有序扩大产能;强化药品生产流通监管,要求广大药品企业时刻绷紧质量安全这根弦,坚守质量安全底线;集中约谈四川圣杰药业有限公司、泸州强生药业有限公司、泸州宝光药房连锁有限公司等23家药品销售连锁企业总部,督促其积极落实政府各项保供措施,加大对紧缺药品等防疫物资采购调运,努力满足快速增长的市场需求;加大对药品、商超、中药材交易市场等的日常巡查力度,加强涉疫广告监测监管,全力保障投诉举报渠道畅通。   

  三、加强价格监管,维护防疫物资市场价格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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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将莲花清瘟胶囊(颗粒)、抗病毒冲剂、三九感冒灵颗粒、布洛芬、N95口罩、检测试剂盒等重要防疫物资价格纳入每日监测,形成了14个监测点13个品类的监测体系,及时掌握市场供求、分析价格形势,指导企业合理定价,有效预防价格违法行为的发生。通过泸州电视台专题报道、泸州发布、泸州市场监管官方公众号发布和宣传《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药品等防疫用品市场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书》,从强化合规经营意识、严格落实明码标价制度、不得实施价格欺诈行为、严禁哄抬防疫用品价格、切实加强行业自律等五个方面对防疫物资生产、销售主体进行了提醒告诫,并向社会公布了投诉举报电话。强化市场检查,全面组织开展对防疫物资价格、质量的专项检查、巡查,形成对价格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严厉打击借疫情之机串通涨价、囤积居奇、哄抬价格等违法违规行为。

  截至目前,全市累计出动执法人员2560余人次、检查市场主体(门店)1640余家次,行政指导32次、行政约谈8家,责令整改6家,着力构建重点防疫物资全覆盖监管模式。

(来源:泸州市场监管)

编辑:李永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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