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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定了!

资讯川南在线  发布时间:2022-12-29

  爆竹声声除旧岁,梅花点点报新春,眼看年味越来越重了,谈及过年,最先让人想到的就是噼里啪啦的鞭炮声。

  过年要是不放点烟花爆竹,总感觉少了点年味。

  对于泸州能不能放烟花,也有网友问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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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泸州市公安局回复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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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于2021年10月11日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建议的函》(川环委办〔2021〕24号),要求我市纳入全省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的区县(江阳区、龙马潭区、纳溪区、泸县)全域划定为禁燃禁放区。按照四川省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总体部署要求,经市委、市政府领导多次专题研究,决定我市在现定的禁放区基础上逐步推进全市全域禁放,“三区一县”2023年1月1日起全域实施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合江、叙永、古蔺于2023年7月1日起全域实施烟花爆竹禁燃禁放。

  二、关于未来是否会对烟花爆竹燃放的相关规定进行修订,需要经过广泛收集意见,经相关各部门论证并以市委、市政府正式文件为准。我局将收集相关情况向向市委市政府作专题情况报告。

  请各位小伙伴们要牢记:

  “三区一县”2023年1月1日起全域实施烟花爆竹禁燃禁放。

  合江、叙永、古蔺于2023年7月1日起全域实施烟花爆竹禁燃禁放。

  那么,2023年春节合江能不能放烟花爆竹?

  根据2021年12月30日发布的相关通告,合江县城主城区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除未列入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外,公共场所、机关驻地、加油站等地点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该通告有效期3年。

  燃放烟花爆竹本就是图个热闹,大家一定要认准标识、按规燃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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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违返爆竹禁放规定如何处罚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公安机关将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处以100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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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次,非法制贩、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公安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赶快把这个消息分享出去给更多人看到!一定要严格遵守相关规定!

(来源:综合泸州市网络问政平台、平安合江、泸州那点事儿)

编辑:李永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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