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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古蔺有这8种情况的公租房将被清理清退(附举报电话)

资讯川南在线  发布时间:2023-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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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公租房清理整治的公告

  古蔺县广大市民朋友:

  为加强公租房管理,严肃整治公租房转借、转租、房源长期闲置、改变公租房用途、恶意欠租以及保障对象不符合保障条件应退未退等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促进公租房管理规范化管理。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1〕45号)、《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建部2012年第11号令)等相关文件规定,按照《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泸州市公租房保障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泸住建发〔2023〕4号)文件要求,决定对我县范围内公租房开展全面清查、清退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整治范围

  全县范围内政府投资公租房

  二、整治时间

  自2023年3月1日至2023年9月30日

  三、清理整治重点

  (一)将承租的公租房转借、转租、出让的;

  (二)破坏或擅自装修所承租的公租房且拒不恢复原状的;

  (三)改变所承租的公租房用途的;

  (四)拖欠租金累计达6个月以上的;

  (五)条件发生变化,应退未退的;

  (六)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空置公租房的;

  (七)在公租房中从事违法活动的;

  (八)其他在公租房使用和管理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三、清理整治要求

  1.对于符合分配入住条件,但拖欠公租房租金的承租户,由古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下达通知,在15日内交清租金,对拒不交纳、拖欠租金的住户进行清退;

  2.对不符合公租房保障条件的承租户,由古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下达书面通知,取消其公租房承租资格,限期30天内退出;承租户到古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理退房手续,办理地址:农广校还房小区2号楼底层(古蔺县恒宇物业公司);

  3.对不符合公租房续租资格的承租户,下达通知30天后仍拒不腾退公共租赁住房的,将采取法律手段强制予以清退,承租人5年内不得享受相关住房保障政策;

  4.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请广大公租房承租户配合开展本次清理整治工作,对收到清退通知的主动到古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指定地点办理退房等相关手续,古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对清查情况进行公布,欢迎广大市民积极举报。

  举报电话:0830-7222566  0830-7928105。

2023年2月22日

(来源:古蔺融媒)

编辑:李永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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