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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泸州市从业人员预防性体检单位的信息公示

资讯川南在线  发布时间:2023-04-04

  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从业人员预防性体检工作的通知》(川卫规〔2023〕2号)相关文件要求,为方便群众就近参加预防性体检,现将泸州市从业人员预防性体检机构信息公示如下: 

【从业人员预防性体检机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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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图片可阅读原文)

关于从业人员预防性体检常见问题的问答

  问:哪些人需要进行预防性体检?

  答:健康证是预防性健康检查证明,证明受检者具备从业规定的健康素质。预防性体检主要涉及八类行业的从业人员,为:食品生产经营,药品生产经营,化妆品生产,消毒产品生产,饮用水生产供应,餐(饮)具集中消毒、供水设施消毒,公共场所服务的从业人员。

  具体为:1.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2.直接从事挤奶工作或生鲜乳收购和乳制品生产的人员;3.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与餐(饮)具直接接触的操作人员;4.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中直接接触药品的人员;5.公共场所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人员;6.直接从事饮用水生产供应、卫生管理、供水设施清洗消毒、水质处理器(材料)生产的人员;7.直接从事化妆品生产的人员;8.直接从事消毒产品生产的操作人员;9.其他依法需要进行预防性体检的人员。

  问:从业人员预防性体检需要筛查哪些疾病?

  答:第1-6类从业人员必筛疾病包括:痢疾、伤寒和副伤寒、病毒性肝炎(甲型、戊型)、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疾病。第7类从业人员必筛疾病包括:痢疾、伤寒和副伤寒、病毒性肝炎(甲型、戊型)、活动性肺结核以及手癣、指甲癣、手部湿疹、发生于手部的银屑病或鳞屑、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疾病。第8类从业人员必筛疾病包括:痢疾、伤寒和副伤寒、病毒性肝炎(甲型、戊型)、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手癣、指甲癣等疾病。

  问:用人单位如何组织开展预防性体检?

  答:用人单位(个体从业人员)负责统计本单位需预防性体检从业人员名单,凭营业执照或行业主管部门相关证明材料,向属地体检机构提出线上或线下预约申请。按照《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规定,小作坊、小经营店等可提供营业执照,没有营业执照的小摊贩可提供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相关证明材料,农村散养奶牛从事挤奶工作人员可由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问:体检合格证何时发放?有效期多久?

  答:关于体检合格证发放时间遵循各体检机构通知。《合格证》在全省范围内有效,有效期1年。《合格证》距失效期1个月以上的从业人员,省内体检机构不再接受预约申请和重复体检。体检机构对体检不合格者,出具体检报告,告知情况,并可以提出建议。体检机构通过“健康合格证明管理系统”向用人单位提供体检结果查询、下载打印等服务,不再统一制发《合格证》。从业人员在《合格证》有效期内从事同类别或必筛疾病要求相同的岗位,不需重复进行体检。

  问:用人单位的职责是什么?

  答: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履行主体责任,建立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通过线上预约等方式组织本单位从业人员按要求开展健康检查,并对人员取得健康证明情况进行公示。体检不合格人员在治愈前或者在排除传染病嫌疑前,不得从事禁止从事的易使该传染病扩散的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相关从业人员应当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安排未经健康检查或健康检查不合格人员从事相关工作的,市场监管、卫生健康、农业农村等部门将依法进行查处。

  从业人员预防性体检监督电话:

  江阳区:0830-3333689

  龙马潭区:0830-2708172

  纳溪区:0830-6565516

  泸 县:0830-8181957

  合江县:0830-5252110

  叙永县:0830-6220838

  古蔺县:0830-7222102

(来源:健康泸州)


编辑:李永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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