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南在线 发布时间:2023-06-29
根据《泸州市长江流域禁捕水域休闲垂钓管理办法(试行)》,6月30日24时,禁钓期将结束。泸州哪些地方可以休闲垂钓、哪些地方仍然禁止?帮你问了→
禁钓区:常年禁止垂钓
泸州市的禁钓区主要包括水生生物保护区和各县(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确定的禁钓区。
水生生物保护区
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
长江干流泸州段、赤水河干流泸州段、沱江干流馆驿嘴至胡市段、纳溪区永宁河干流入江口至渠坝段;
濑溪河翘嘴鲌蒙古鲌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泸县段;
龙溪河省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龙马潭区段。
非禁钓区:非禁钓期允许垂钓
每年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为禁钓期,在此期间,全市天然水域均禁止垂钓。在禁钓期外,非禁钓区可以进行休闲垂钓,如主城区内的濑溪河龙马潭区段、龙涧溪、倒流河等天然水域。
具体区域,建议市民朋友拨打当地农业农村部门、渔业主管部门电话咨询。
泸州市农业农村局
0830-3190360
江阳区农业农村部门
0830-3123544
龙马潭区农业农村部门
0830-2528187
纳溪区农业农村部门
0830-4292339
泸县农业农村部门
0830-8192075
合江县农业农村部门
0830-5267956
叙永县农业农村部门
0830-6235171
古蔺县农业农村部门
0830-7102121
人工水域:可以休闲垂钓
人工打造的稻田、池塘、湖泊等,不受禁钓区和禁钓期限制。
休闲垂钓对渔具等也有要求
禁钓区、禁钓期外,每名垂钓者只能使用一根鱼竿、一线、鱼钩钩尖总数不超过两个的钓具进行垂钓。
禁止使用下列工具或方法垂钓:
刺网、围网、拖网、地拉网、耙刺、笼壶等国家和我省公布的禁用渔(钓)具;
探鱼设备、视频辅助装置;
船艇、排筏等水上漂浮物;
含有毒有害物质的钓饵、窝料和添加剂以及鱼虾类活体水生生物饵料、窝料;
钩宽超过2cm的鱼钩(钩宽是指钩尖到钩柄的最小距离)等。
每日留取钓获物不得超2.5kg
每人每天垂钓期间,留取的钓获物总重量不得超过2.5kg,超出部分应当立即放回原水体。钓获单尾(只)重量超过2.5kg的,可以留取,其他钓获物应当立即放回原水体。
列入《国家重点管理外来入侵物种名录》《中国外来入侵物种名单》的种类不纳入钓获物管理。
不得买卖禁捕水域钓获物
禁止销售、收购禁捕水域钓获物及其制品,有交易行为的视为非法捕捞。
(来源:视听泸州 记者 余梦秋 魏鑫磊)
编辑:李永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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