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南在线 发布时间:2023-07-11
广大公积金缴存用户注意:2023年泸州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下限有调整!
一起来看看吧!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7月4日,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出台了2023年全市公积金缴存基数执行标准。
缴存基数
月缴存基数上限22125元,下限1970元。
月缴存额
月缴存额上限5310元(单位部分、个人部分各2655元),下限198元(单位部分、个人部分各99元)。
适用时间
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温馨提示:
请各公积金缴存单位严格按照新基数标准及时完成职工基数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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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月平均工资的计算口径,应按照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关于工资总额的组成规定》(统制字<1990>1号)要求执行。职工工资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职工本人月平均工资为职工本人全年工资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除以12。
【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个人、单位缴存比例原则上应一致。
(来源:泸州公积金)
编辑:李永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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