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南在线 发布时间:2023-08-13
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及四川省实施意见出台以来,各地进一步推动安全生产举报工作,鼓励社会公众参与举报安全生产重大风险、事故隐患和违法行为,发动群众参与安全生产监督。近期,四川省应急管理厅从各地严肃查处的举报案件和企业内部隐患报告奖励案例中选取并公布5起安全生产举报典型案例。
举报生产经营单位违法销售危险化学品
2023年1月,泸州市纳溪区应急管理局接群众举报,纳溪区丰乐镇新建街一门市非法经营醇基燃料。
按照相关程序,纳溪区应急管理局对举报内容进行核查。经查,纳溪区丰乐镇新建街某门市在未持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以及其他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或带储存经营的许可证的情况下,存放有正在销售的疑似醇基液体燃料物品。经四川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检测院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送检样品醇含量为99.8 %,根据《国家安监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年版)实施指南(试行)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三〔2015〕80号)第五条的规定,认定正在销售的物品为危险化学品。上述行为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纳溪区应急管理局责令当事人停止经营活动,没收违法经营的危险化学品和违法所得人民币12471元,并处人民币10.5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举报人及时发现并举报生产经营单位违法销售问题,根据《纳溪区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的规定,纳溪区应急管理局对举报人予以奖励人民币17620元。
(信息来源:四川应急)
编辑:肖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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