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南在线 发布时间:2023-11-04
11月4日,泸州市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关于解除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的通知》。
经研判,11月4日起,我市气象条件有所改善,经市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同意,现决定自2023年11月4日10时起,解除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
11月至次年1月期间,连续三个月的重污染天气高发时段机动车限行措施不受预警启动和解除的影响。
(来源:泸州生态环境)
编辑:肖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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