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南在线 发布时间:2023-12-29
为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经实地勘察和研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决定启用江南路三段消防中队路段等21处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启用时间
自2023年12月28日0时起试运行,试运行时间一个月,2024年1月28日正式启用。
二、地点
1、江南路三段消防中队路段;

2、沙茜南路出金沙路北150米;

3、沙茜南路进金沙路北150米;

4、蓝安路一段与花果路交叉口;

5、蓝安路一段进建安路西南40米;

6、蓝安路一段出花果路西南80米;

7、黄桷路进江南路三段东南130米;

8、江南路四段南侧跨线桥终点前180米;

9、酒谷大道二段出江南路四段东80米;

10、未来大道出江南路二段西北120米;

11、蓝安路一段出星安路东北130米;

12、酒谷大道二段出林海南路西150米;

13、江南路四段出酒谷大道二段南200米;

14、酒谷大道二段进黎明南路西50米;

15、酒谷大道二段进竹林北路西120米;

16、酒谷大道四段进乐学路东南80米;

17、酒谷大道四段出平安路东100米;

18、酒谷大道四段进泰安桥路西80米;

19、酒谷大道四段进华云路西80米;

20、酒谷大道四段进泰和路东120米;

21、蓝安路二段出惠园路东北90米。

三、抓拍范围
1、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
2、机动车通过有灯控路口时,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的。
3、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
4、驾驶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
5、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
6、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的。
被抓拍到的交通违法行为,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车辆所有人可通过“交管12123”APP查询车辆违法情况。请广大驾驶人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安全驾驶,文明出行。
特此通告。
泸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二大队
2023年12月28日

(来源:酒城交警)
编辑:游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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