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南在线 发布时间:2020-07-15
“江烟淡淡雨疏疏,老翁破浪行捕鱼”的画面,将从长江流域消失,而我国生态保护事业中的历史性一幕已经开启——2020年1月1日起,长江流域的重点水域将分类分阶段实行渔业禁捕。

自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实行全面禁捕以来,部分喜好休闲垂钓的市民都有疑问:禁渔期内可以在泸州天然水域休闲钓鱼吗?

对此,泸州市农业农村局相关负责人给出了明确的回复仅部分水域可游钓。

根据相关规定,在2020年7月1日至12月30日,长江干流和重要支流除保护区(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濑溪河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龙溪河省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以外水域可以游钓,但禁止多线多钩、长线多钩、单线多钩等水生生物资源破坏较大的钓具钓法,只允许一人一杆、一线一钓(单钩),不得使用各类探鱼设备和视频装置。

根据农业农村部《关于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围和时间的通告》《农业部关于公布率先全面禁捕长江流域水生生物保护区名录的通告》规定,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等332个自然保护区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自2020年1月1日0时起,全面禁止生产性捕捞。有关地方政府或渔业主管部门宣布在此之前实行禁捕的,禁捕起始时间从其规定。
2月底,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加强2020年全省禁渔管理工作的通知》规定,在规定的禁渔期和禁渔区,禁止一切捕捞行为和游钓,严禁扎巢取卵、挖沙采石和从事其他影响鱼类生态的活动,严禁收购、销售在禁渔期和禁渔区捕捞的渔获物。

泸州请市民遵守相关规定,严禁非法捕捞,保护环境是我们共同的责任与义务。据悉,泸州市市场监管局将布天罗地网,专打非法销售长江鱼行为。

此外,小编从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官网上了解到,目前,《四川省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19-2030年)(征求意见稿)》正在公开征求社会意见。其中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占用基本农田新挖塘养鱼,可在有条件区域开展稻田养鱼综合种养。
附:长江禁渔新政

(来源:新华社、泸州发布、泸州市场监管 部分图片来自网络)
编辑:成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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