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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调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特困人员供养标准

资讯川南在线  发布时间:2020-07-23

  日前,泸州市调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特困人员供养标准。

  其中,城市居民低保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620元、农村居民低保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430元;城乡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810元、分散供养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650元。

  本项调整从7月1日起执行。(完)

编辑:成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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