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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在这里!泸州市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待遇调整了!

资讯川南在线  发布时间:2020-08-06

  4日,泸州市社保局发布消息,2020年,泸州连续第5年同步安排适当提高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退休人员待遇调整办法基本一致。

标准在这里!泸州市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待遇调整了!(图1)

  一、调整对象

  机关事业单位2019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完退休审批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符合上述条件,但在2019年12月31日以前死亡或终止养老保险关系的退休人员除外。

  二、执行时间

  增加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从2020年1月1日起执行。

  三、调整办法

  (一)定额调整

  每人月基本养老金增加46元。

  (二)挂钩调整

  1.机关事业单位2014年10月1日及以后退休的人员。按照企业退休人员挂钩调整办法调整。

  一是以本人2019年12月经社保经办机构核定的基本养老金为基数增加1.2%;

  二是与缴费年限挂钩,缴费年限15年及以下的每满1年增加1元,超过15年的年限每满1年增加2.5元。不足1年按1年计算。

  2.机关事业单位2014明年9月30日及以前退休人员。以本人2019年12月的基本养老金为基数增加2.7%。

  (三)适度倾斜

  1.高龄退休人员

  (1)满70周岁且不满80周岁的人员,每月增加35元;
  (2)满80周岁且不满90周岁的人员,每月增加65元;
  (3)满90周岁及以上的人员,每月增加105元。
  对退休人员年龄周岁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19年12月31日。

  2.艰苦边远地区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

  一类至六类地区每月分别增加10元、20元、30元、40元、60元、80元。

  (来源:智慧泸州社保)

编辑:成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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