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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县汇兴保安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招聘后勤服务人员的公告

百业川南在线  发布时间:2021-09-01

  因工作需要,泸县汇兴保安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受泸县公安局委托,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后勤服务人员,派遣到泸县公安局相关部门从事后勤服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按照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自愿报名、考试、考核相结合的办法择优聘用。

  二、招聘名额、对象及范围

  (一)招聘名额。计划公开招聘看守所民警食堂服务员2人,在押人员伙房工作人员1人,在押人员监区保洁员2人;公安局机关食堂服务员2人。

  (二)招聘对象。符合职位要求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烈士或者因公牺牲民警配偶、子女、在职公安民警配偶,以及具有岗位所需专业资质或专门技能的人员。

  (三)招聘范围。所招聘人员限四川省常住户口。

  三、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3.年满18周岁、男子不超过40周岁,女子不超35周岁;

  4.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及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

  5.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

  6.符合招聘岗位需要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或者信息,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

  3.曾被追究刑事责任或者涉嫌犯罪尚未结案的;

  4.因赌博、卖淫嫖娼受过行政处罚或者有吸毒史的;

  5.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的;

  6.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的;

  7.提供虚假个人证明资料或者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8.国家规定的不适合从事后勤服务工作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1年9月1日至9月6日(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30。

  2.报名地点:泸县公安局六楼。

  电话:0830-8187213

  3.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4.报名的相关程序:报考人员如实、准确填写《泸县汇兴保安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后勤服务人员招聘报名表》的各项内容。报考人员填报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报考人员填报虚假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

  5.需提供的证件及证明材料。报名者需按照本公告的招聘条件和要求,提供相关材料:(1) 持医院有效核酸检测证明;(2)本人身份证、户口薄、学历证书及相关专业技能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本人近期1寸免冠正面证件彩色照片1张;(3)能证明自己能力的其他证明材料。

  (二)资格审查

  根据报名者提供的材料,由泸县警务服务中心统一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包括报名时的资格审查及考察工作中的资格确认等环节。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本次招聘全过程,报名者应如实填写、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且在招聘工作的任一环节中发现报考者不符合岗位条件的,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一切责任应由报名者本人承担。

  (三)考试

  考试分为体能测试、技能测试和面试。

  1.体能测试

  体能测评参照人民警察体能测评标准执行,测评项目为:1000米跑(男)、800米跑(女),成绩共100分。

  2.技能测试

  根据各自岗位不同,设置相应的技能测试,由政工室和警务保障室相关人员共同评判,成绩共100分。

  3.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成绩共100分。

  4.总成绩核算

  总成绩=体能测评成绩×20%+技能测试成绩×40%+面试成绩×40%。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根据招聘岗位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环节。总成绩出现并列的,面试成绩高的优先。

  (四)体检

  体检工作由泸县警务服务中心组织。标准参照《人民警察录用体检标准》,并结合本公告相关具体要求执行,血检、尿检为必检项目,体检费用自理(约450元左右)。体检不合格的,可由本人提出申请,复检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缺额,可在报考人员总成绩中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五)政审

  体检合格者予以政审,政审参照录用公务员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本公告相关具体要求执行。

  政审不合格出现的缺额,可在报考人员总成绩中从高到低依次按程序递补。

  (六)试用期

  后期服务人员试用期为2个月, 发放试用期工资、购买五险一金。在试用期期间,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五、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按照公平、公正、竞争、择优原则贯穿始终,由泸县公安局督察部门全程监督,并接受社会监督。对违反组织工作纪律的工作人员,严肃追究责任。

  因新冠肺炎疫情期间,请所有考生务必在招聘工作全过程做好个人防护工作(戴口罩,测体温,扫码),并按照防疫工作规定主动如实报告相关情况。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泸县公安局和泸县汇兴保安服务有限责任公司负责解释。

  招聘咨询电话:0830-8187213(泸县警务服务中心)

  监督举报电话:0830-8195315(泸县公安局督察大队)

  (来源:平安泸县)

编辑:李永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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