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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印发生态环境领域市与县(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

城事川南在线  发布时间:2022-03-18

  日前,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印发四川省生态环境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结合宜宾市实际情况,近日,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宜宾市生态环境领域市与县(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方案的出台将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推进长江生态首城建设,筑牢长江上游生态屏障提供有力支撑。

  来,一起来学习了解:

  01 明确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

  在生态环境规划制度制定上,方案对由市级承担支出责任和县区级承担支出责任的情形进行了划分;

  在生态环境监测执法方面,方案规定,市级和县区级生态环境监测网的建设与运行维护、组织实施的生态环境质量监测、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温室气体排放监测、重大环境问题专项调查性监测、环境执法监测、环境事故应急监测、预警预报监测等事项,确认为市级财政事权或县区级财政事权的,分别由市级或县区级各自承担支出责任;

  生态环境执法检查与督查的,将市级生态环境法律法规、标准和全市性政策、重大规划等执行情况评价、评估,全市性的生态环境执法检查,跨县(区)相关纠纷及案件调查处理,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实情况督查,市级行政权力责任清单范围内的生态环境执法检查等事项,确认为市级财政事权,由市级承担支出责任,县区级以及下的,确认为县(区)财政事权,由县(区)承担支出责任。

  在生态环境管理事务与能力建设上,同样也是将市级有关部门(单位)负责的和县级有关部门(单位)负责的区域、规划、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及事中事后监管,重点污染物减排和环境质量改善等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等的,分别确认为市级财政事权和县(区)财政事权,由市级和县(区)各自承担支出责任。

  在环境污染防治方面和生态环境领域其他事项,也规定根据市级和县区级的分类,分别由市级和县区级各自承担。

  除了对财政事权进行明确,在配套措施上,方案也作了明确规定:

  02 完善配套措施 强化责任落实

  要强化组织领导,切实履行职责,密切协调配合,确保改革顺利推进。

  要强化责任落实,要调整优化资金使用方向,提高资金使用绩效,支持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

  要强化协同推进,生态环境领域市与县(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既是财税体制改革的有机组成,也是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市与县(区)有关部门(单位)要将生态环境领域市与县(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与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垂直管理改革等紧密结合、统筹推进,形成改革良性互动、协同促进的新局面。

  点击阅读原文可查看方案全文。

(内容来源:宜宾发布 何东)

编辑:李永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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