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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关于坚决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的倡议书

头条川南在线  发布时间:2021-06-16

泸州市关于坚决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的倡议书(图1)

泸州市关于坚决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的倡议书(图2)

泸州市关于坚决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的倡议书

      全市广大干部群众:

      为保障和支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维护司法权威,促进公正廉洁司法,全力营造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2015年,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中央政法委印发了《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三个规定”)。“三个规定”对各级领导干部、司法机关内外部人员干预司法案件从制度上划出了“红线”,从源头上对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作出了规范,为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提供了制度保障。

      按照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工作要求,我市正在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集中整治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行为等顽瘴痼疾,现向您发出如下倡议:

      如果您是党政机关领导干部,请严格遵守《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如有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或授意、纵容身边人请托说情;要求办案人员或单位负责人私下会见案件关系人;通过各种形式,超越职权对案件处理提出倾向性意见或具体要求;以任何其他方式违法干预司法活动、妨碍司法公正等干预行为,将被记录在案,同时报告同级党委、纪检监察机关、党委组织部门,并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直至刑事责任。

      如果您是政法系统干部、干警,请严格遵守《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坚决做到不违反规定过问和干预司法人员办理案件;坚决做到不违反规定为案件当事人转递涉案材料或打探案情;坚决做到不以任何方式为案件当事人说情打招呼;坚决做到对干预、说情或打探案情予以拒绝;坚决做到对不以正当程序转递涉案材料的告知依程序办理;坚决做到全面、如实记录过问案件的情况,做到全程留痕,有据可查;严禁泄露司法机关办案工作秘密或者其他依法依规不得泄露的情况;严禁为当事人推荐、介绍诉讼代理人、辩护人或者为律师、中介组织介绍案件以及要求、建议或者暗示当事人更换符合代理条件的律师;严禁接受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请客送礼或其他利益;严禁向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借款、租借房屋,借用交通工具、通讯工具或者其他物品。

      如果您是普通群众,请自觉遵守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在涉及个人司法案件或执法司法行为时,不要请托领导干部、司法人员违规过问案件、打探案情、干预司法。同时,欢迎您监督举报相关违纪违法行为。

       “三个规定”是司法环境的“净化器”、公平正义的“安全阀”、拒腐防变的“护身符”。营造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是我们共同的愿望和责任,执法司法公信力的提升,离不开每位政法干警的辛勤付出,更离不开广大人民群众的理解支持!让我们共同努力,营造良好执法司法生态,为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泸州、法治泸州,建设新时代区域中心城市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泸州市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6月15日

       (来源:泸州政法)


编辑:李永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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