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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阳法院发出全市首份《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通知书》

头条川南在线  发布时间:2022-06-21

  为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关于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下发的《关于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的实施办法》(下称《办法》)。

  6月17日,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法院对一名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犯罪记录进行了封存,并向该名未成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江阳区人民检察院、区公安局送达了《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通知书》。据悉,这也是该《办法》自2022年5月30日施行以来,泸州市发出的首份《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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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首份《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通知书》

  2021年,被告人小迷(化名)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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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办法官考虑到小迷系未成年人、在校学生,因受引诱,一时冲动走上犯罪道路,且已为自己的犯罪行为付出了代价。

  为让小迷将来更好回归社会,不因过去的污点而受到社会的歧视,承办法官本着“教育、感化、挽救”未成年人的原则,依据《办法》的相关规定,在该案判决生效后,依法向小迷及其法定代理人、区检察院、区公安局送达了《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通知书》,对小迷的犯罪记录进行了封存,并告知小迷及其法定代理人犯罪记录封存的相关规定,让他们充分感受到司法的温暖和法院的良苦用心,帮助小迷真正实现“无痕”回归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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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接下来,江阳法院将继续以贯彻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为抓手,严格落实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最大限度地教育、挽救每一个犯错的孩子,更好地帮助罪错未成年人受到平等对待,顺利回归社会。

(来源:江阳法院 文:李焕庭 牟红兵 图:部分来自网络)

编辑:李永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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