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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蔺一馋嘴男子偷狗被发现,拔刀行凶刺伤主人

万象川南在线  发布时间:2021-02-23

  近日,泸州市古蔺县人民法院审理一起盗窃转抢劫案,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某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1000元。

  2020年11月18日凌晨,想吃狗肉的王某某到古蔺县石屏镇陈某某家,欲窃取陈某某喂养于房屋旁圈舍里的黑狗,被陈某某发现并阻止其离开。在这一过程中,陈某某被王某某随身携带的水果刀划伤。之后,王某某逃离现场。经鉴定,陈某某为轻微伤。

  法院审理认为,王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财物,为抗拒抓捕当场使用暴力,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在考虑王某某具有未遂、坦白、认罪认罚、盗窃前科及公诉机关的量刑意见,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为保障个人财产安全,法官提醒大家,在生活中,要妥善保管财物,预防扒窃、诈骗、抢劫犯罪等,提高防范意识。(王钰 刘洋)

编辑:李永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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