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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房屋起纷争 古蔺法院来调解

万象川南在线  发布时间:2021-03-06

近日,古蔺县人民法院石宝法庭成功调解一起因装修房屋引起的案件。

陈某某与张某某系亲戚,两人签订房屋装修的合同后,张某某支付了陈某某2万元,随后陈某某购买了部分装修材料并组织工人完成被告张某某房屋的水管、电线线路安装。

装修途中,张某某认为陈某某为其装修房屋不合适,遂中止了房屋装修的合同另行请人进行房屋装修。陈某某遂将张某某诉至法院要求其赔偿违约金13380元及损失27609元。

石宝法庭受理该案后,考虑到原告陈某某与被告张某某既是亲戚又是乡邻,承办法官便组织双方进行调解,调解过程中,双方情绪激动,原告认为被告不守诚信,坚持违约金分文不少并要求原告赔偿损失。被告张某某则认为:“房屋的水管、电线线路安装无论如何也要不了2万元,多余的钱原告陈某某应退还,陈某某如果坚持要违约金他要反诉让原告陈某某退钱”。

法官从情理、法理以及亲戚角度做双方的思想工作,并告知原被告双方,若要计算房屋的水管、电线线路安装材料及工时费还要找相关评估机构评估,为了减轻诉累,承办法官告知二人“冤家宜解不宜结”“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尽量不要将矛盾扩大。

最终,经过2个多小时耐心细致的调解,这起因装修房屋引发的纠纷被顺利化解,被告张某某自愿补偿原告陈某某1000元并立即履行完毕,双方冰释前嫌握手言和。(邱绍春) 

编辑:肖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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