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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起!泸州3名“好吃嘴”,被抓前还不忘先撮一顿……

万象川南在线  发布时间:2021-04-15

  泸州大多数人爱吃鱼,更会做鱼,水煮鱼、酸菜鱼、豆花鱼、肥肠鱼,吃货宝宝们馋了吗?
  话说吃货爱鱼,取之有道,可有人却选择自己 “电”!

  4月7日21时许,江阳区公安分局方山派出所接到群众报警,称有三人在某天然水库电鱼。接警后,民警立即赶往现场。

遭起!泸州3名“好吃嘴”,被抓前还不忘先撮一顿……(图1)

  当民警到达现场时,三名嫌疑人有所察觉,并利用对地形熟悉的优势摸黑逃离现场。民警随后发现嫌疑人停靠在水库旁的汽车,以车查人,迅速锁定嫌疑人梁某并将其传唤至派出所。

  据梁某交代,他与魏某、李某既是朋友也是钓友,三人都爱吃鱼。案发当晚,魏某以饱口福为由,邀约梁某和李某一起前往案发水库电鱼,并准备好电瓶和自制皮筏艇。三人一拍即合,在水库前汇合后利用自制工具电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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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后,民警将李某、魏某传唤至派出所。三名嫌疑人如实交代了非法捕捞水产品30余斤 的犯罪事实,在躲避追捕时,三人还不忘将部分电得的鱼做了宵夜美餐一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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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前,嫌疑人魏某、梁某、李某因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已被江阳警方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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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  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来源:平安江阳)

编辑:李永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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