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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蔺县法院公开审理一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案

万象川南在线  发布时间:2021-10-07

  “您好!我这里是装修公司,请问您的新房近期有装修的打算吗?”

  “孩子要报培训班吗?我们正在搞活动,优惠多多!”

  “请问您需要贷款吗?”

  ……

  熟悉的字眼、熟悉的配方,相信不少人都接到过类似的推销电话,让人烦不胜烦。

  个人信息泄露,不仅让你的日常生活和工作受到骚扰,还给违法犯罪分子以可乘之机。

  你是否曾经有疑问:为什么他们对你了如指掌?

古蔺县法院公开审理一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案(图1)

  10月6日,泸州市古蔺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案,古蔺职高40余名学生及古蔺部分企业代表旁听庭审。

古蔺县法院公开审理一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案(图2)

  01 案件回顾

古蔺县法院公开审理一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案(图3)

古蔺县法院公开审理一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案(图4)

图为被告人售卖的简历信息

古蔺县法院公开审理一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案(图5)

图为被告人办公室发现的103张手机卡

  02 公开审理·以案释法

  公诉机关指控:

  2020年11月至3月,被告人王某甲以4.5万元的价格从被告人刘某甲处租用某招聘网站内部账号,高薪利诱多名在校或刚毕业的大学生兼职,帮助其利用该账号下载该网站上的求职者电话号码共计79万余条对外出售,获利42万余元。

  其间,王某某将该账号转租给被告人刘某乙使用,刘某乙利用账号下载求职者简历对外出售,每份简历售价2.5元左右,共计获利57万余元。

古蔺县法院公开审理一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案(图6)

  公诉机关认为:

  被告人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控辩双方在审判长曾方的主持下举证质证并充分发表辩论意见,各环节有条不紊、环环相扣,庭审全程重点突出、程序规范。四被告人认罪认罚,本案将择期宣判。

古蔺县法院公开审理一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案(图7)

  庭审结束后,古蔺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曾方结合庭审案例向参与旁听的学生们与企业代表进行了以案说法:大数据时代,保护公民个人信息显得尤为重要,任何非法购买、贩卖个人信息的行为都是违法的,严重的甚至构成犯罪,千万不要心存侥幸,以身试法。

  该案的审理,给40余名即将走进社会的职高学生上了一堂生动的法治教育课,让学生们深入了解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危害性,也认识到出售或提供公民个人信息必然付出惨痛代价。

古蔺县法院公开审理一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案(图8)

古蔺县法院公开审理一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案(图9)

  03 法官说法

  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大数据时代,风险与挑战并存。在日常生活中,要注意个人信息保护;在上网过程中,切莫随意填写个人私密信息,含有个人信息的单据在使用后应妥善保存或及时销毁,避免发生个人信息泄露,切勿贪小利,反受其害!(来源:古蔺法院 图文 | 王钰 高雨菡)

编辑:李永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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