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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县第一例袭警案,判了!

万象川南在线  发布时间:2021-10-20

  10月18日,泸县人民法院依法宣判泸县第一例袭警案,有力维护了警察执法权益和公安机关执法权威。

  案情回顾

  6月14日凌晨1时许,泸县兆雅派出所民辅警在辖区内路口设卡检查车辆时,发现一辆小货车突然停在不远处路边。

泸县第一例袭警案,判了!(图1)

  执勤民警觉得可疑,立即上前查看,并要求王某熄火接受检查。当辅警将驾驶室车门拉开时,王某猛踩油门,驾车冲卡且加速逃离。

泸县第一例袭警案,判了!(图2)

  快速行驶的车辆将两名执勤人员挂倒,致其肩肘部等多处软组织挫伤。民警随即通过调取沿途监控及卡口车辆信息,后在王某经营的商铺门口找到冲卡嫌疑车辆,并对其进行了暂扣。次日上午,王某经电话通知,到兆雅派出所投案。经查:王某13日中午饮酒,驾驶车辆行驶到检查点前时,怕被查出酒驾,便将车停于检查点不远处,在民警上前检查时驾车逃离。

  执法威严不容亵渎

  经泸县法院审理认为,王某的行为构成袭警罪。考虑到王某案后如实供述其罪行,自愿认罪认罚且签字具结,泸县法院依法对其从轻、从宽处理,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泸县第一例袭警案,判了!(图3)

  法律尊严不容挑战

  “袭警罪”已于2021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袭警指对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民警实施下列行为:实施撕咬、踢打、抱摔、投掷等,对民警人身进行攻击的;实施打砸、毁坏、抢夺民警正在使用的警用车辆、警械等警用装备,对民警人身进行攻击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规定:“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坚守公平正义,维护执法权威,请广大群众自觉配合执法执勤警察的工作,切勿因一时脑热,令自己追悔莫及。(来源:平安泸县)

编辑:李永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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