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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施工?泸州城管开出60万罚单!

万象川南在线  发布时间:2021-11-17

  一、案情来源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施工?泸州城管开出60万罚单!(图1)

  2021年1月28日,泸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接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来函移送案件线索:某公司在江阳区康城路某项目中未完善规划审批手续擅自施工,我局立即启动立案调查程序。

  二、处理结果

  泸州市城管执法局进行立案调查后,对该公司未取得规划许可擅自施工行为立即下达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要求其停止施工,确保违法行为不再继续发生。后该公司于2021年2月20日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改正了违法行为,属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显示,该项目合同总价160000000元,计算出建设工程造价为2000元/㎡。在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以前,已完工合同价合计12000000元。经执法调查、证据收集、法制审核、集体研究决定等执法程序,对该公司处以完工部分施工合同价(12000000元)百分之五罚款的行政处罚。

  三、处理理由和执法依据

  (一)处理理由

  某公司的康城路三段项目在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情况下进场组织施工,属于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施工。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认定该项目属于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情形。

  (二)执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四十条第一款: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第六十四条: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关于规范城乡规划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

  第五条第三项:对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情形,按以下规定处理:(三)对按期改正违法建设部分的,处建设工程造价5%的罚款;对逾期不改正的,依法采取强制拆除等措施,并处建设工程造价10%的罚款。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自行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第十二条第二款:已经完成竣工结算的违法建设,应当以竣工结算价作为罚款基数;尚未完成竣工结算的违法建设,可以根据工程已完工部分的施工合同价确定罚款基数;未依法签订施工合同或者当事人提供的施工合同价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处罚机关应当委托有资质的造价咨询机构评估确定。

  四、案件点评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施工?泸州城管开出60万罚单!(图2)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严重影响城市规划、建设秩序,可能造成安全隐患,同时无法对建设工程质量进行有效监管,容易引发社会不稳定因素。

  案件办理过程中,执法人员综合考虑案件相关因素,全面剖析每一个违法行为,做到主体适格、程序合法、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定性准确、处罚适,该类案件屡有发生,主要是开发商无视国家法律、法规,盲目抢工程进度等原因所致。

  执法部门提醒,任何建设行为,必须在合法取得规划、建设手续的前提下才能实施,否则将受到法律的严惩。(来源:泸州城管)

编辑:李永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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