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南在线 发布时间:2021-11-27
俗话说:民,以食为天。
可见,食在民众心中占据位置之重要。
然而,莫伸手,
伸手必被捉的道理,
总是有人选择性忽视。
近日,古蔺县公安局箭竹派出所接到群众杨某某报警:称其竹笋被偷,当场抓获偷竹笋的人。
接到报警后,派出所民警立即赶到现场。
经查,黄某某、袁某等6人在位于古蔺县箭竹苗族乡富华村的国有林场内,采摘了约800余斤竹笋,在驾驶车辆准备离开时,被一名工作人员拦下并报警。原来黄某某、袁某等6人认为此林场无人管理,又见竹笋长得这么好,于是相约到林场内采摘笋子。
目前,6人对盗窃竹笋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黄某某、袁某等6人到案后,积极配合公安机关调查,主动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并取得被侵害人的谅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第九十五条第二项之规定,对黄某某、袁某等6人作出不予处罚决定。
温馨提示:2021年5月1日,国有林场(古蔺县黄荆生态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将徐家林管护站、磨槽口管护站范围内所有方竹林承包给古蔺联健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来源:平安古蔺)
编辑:肖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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