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南地区综合性门户网站

立为刑案!资中两男子下河电鱼当场被抓

万象川南在线  发布时间:2021-12-01

  警方提醒您:不要电鱼!不要毒鱼!不要炸鱼!

  近日,内江市资中县公安局银山派出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有可疑人员携带电鱼设备、水桶及下水裤在资中县银山镇沱江河电鱼。民警果断大声喝止,并当场抓获邓某、鲁某2名犯罪嫌疑人。

  经现场清点,民警现场查获电鱼设备1套、水桶1个、下水裤1条,鱼虾类渔获物约1公斤。在证据面前,二人如实供述了对非法捕捞的犯罪事实。

  犯罪嫌疑人邓某、鲁某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之规定,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目前,2名犯罪嫌疑人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立为刑案!资中两男子下河电鱼当场被抓(图1)

犯罪嫌疑人作案现场

       根据我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规定,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另外,电鱼是一种毁灭性,极具危险性,且被明确禁止的捕鱼方法,作业时会导致周围大小鱼类灭绝,严重危害到鱼类繁殖。

立为刑案!资中两男子下河电鱼当场被抓(图2)

电鱼工具

  自长江流域禁捕政策实施以来,资中县公安局高度重视禁捕工作,常态化深入辖区村(社区)、学校、企事业单位开展政策宣讲,不断加大巡查力度,并鼓励群众积极举报、确保政策有效实施。

立为刑案!资中两男子下河电鱼当场被抓(图3)

指认现场

  资中公安提醒:为保护长江渔业资源,资中县公安局将持续严厉打击在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利用电、毒、炸等禁用方法非法捕捞水产品行为。请广大群众自觉遵守十年禁渔规定,保护长江生态环境,做守法公民。(来源:最内江)

编辑:李永鑫


关注川南在线网微信公众号
长按或扫描二维码 ,获取更多最新资讯 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