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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县11人买卖公民信息被处罚!

万象川南在线  发布时间:2021-12-31

  刚买房,有人打电话问装修;

  刚买车,有人打电话问保险;

  刚上学,有人打电话问补习;

  刚缺钱,有人打电话问贷款;

  ……

  电话一个接一个,好像全世界都知道你的动向,这会你可能在想,你的个人信息已经被泄露。

  12月,泸县公安局网安大队联合多个派出所在泸县城区查获四起通过各个渠道非法获取、出售,向他人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案。抓获违法嫌疑人11人,收缴10余本信息台账,个人信息近2万条(涉及泸县多个新建楼盘)。

泸县11人买卖公民信息被处罚!(图1)

泸县11人买卖公民信息被处罚!(图2)

  办案民警依法查获的公民个人信息包含姓名、具体住址、联系电话、身份证号码等内容,违法嫌疑人多以拨打电话的方式向公民推销材料、装修、家具等业务。

泸县11人买卖公民信息被处罚!(图3)

  目前,公安机关已对涉嫌非法获取、出售,向他人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的11名违法嫌疑人依法行政处罚。

泸县11人买卖公民信息被处罚!(图4)

  当前商业竞争大,侵犯公民个人信息问题尤为突出。家装、售楼处、物业等从业人员容易接触到大量的公民个人信息,往往成为泄露、贩卖个人信息的一个“源头”。他们认为只是打电话推销,你需要而我刚好可以提供,不是什么大问题,却不知电话另一端的人深受其扰,严重的甚至威胁到他人生命财产安全。

  这么严重?

  公民个人信息安全关系到隐私权和财产权的保护,而近年来,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后进行电信诈骗的案件却越来越多,那侵犯公民个人信息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

  第四十四条 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窃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个人信息,不得非法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

第六十四条第二款 违反本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窃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非法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一百万元以下罚款。

  《刑法》 

  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警方提醒:

  一、大家要提高警惕,注意防范。任何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违法犯罪行为,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二、相关服务提供单位和从业人员,应依法依规使用公民个人信息,切勿利用职务之便侵犯公民个人信息。

  三、含有个人信息的物品要妥善处置,严防个人信息泄露。一旦发现个人信息被非法获取或使用,要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来源:平安泸县)

编辑:李永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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