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南在线 发布时间:2022-04-14
不顾他人安全和环境污染,当街燃放烟火爆竹!近日,合江县白米镇4人被处罚。
3月31日早上,为庆祝门市开业,白米镇群众蒲某德、蒲某伦、石某银在该家电农机维修部门市前道路上,将四封爆竹摊开至人行道上燃放,爆竹持续燃放了几分钟,期间经过的路人和车辆被迫绕行,该行为危害了公共安全。
4月7日,根据工作线索,合江县公安局白米派出所依法对违法行为人进行传唤调查,三人承认自己的违法行为,民警依法对其行政处罚。
无独有偶,根据工作线索,民警调查后核实, 3月25日早上,白米镇群众张某同样为庆祝美容店开业,在门口人行道上、公路处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该行为同样危害了公共安全。
民警依法对张某进行行政处罚。
法律链接:
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
(来源:平安合江)
编辑:李永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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