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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火烧山毁山林,纳溪一男子因失火罪获刑

万象川南在线  发布时间:2020-08-04

  “一点星星火,可悔百年林”。近日,泸州市纳溪区人民法院巡回审判庭在大渡口镇象鼻村村委会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失火案。

失火烧山毁山林,纳溪一男子因失火罪获刑(图1)

  2018年4月20日,被告人赵某甲在自家田坎边铲草,让其儿子赵某乙(10岁)将杂草点燃焚烧,造成火灾,烧毁该村17户村民山林40.7亩,其中,受害竹73504株、检尺木927株、经济树25株。法院经审理认为,赵某甲在焚烧杂草过程中用火不慎,引发森林火灾,其行为已构成失火罪。综合其犯罪事实、量刑情节,遂一审判处赵某甲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失火烧山毁山林,纳溪一男子因失火罪获刑(图2)

失火烧山毁山林,纳溪一男子因失火罪获刑(图3)

  此次开庭选在案件发生地进行巡回审理,并邀请当地人大代表、镇村干部及村民共50余人参与旁听。同时,通过以案说法,让大家认识到失火对生态环境、森林资源造成的破坏以及应该承担的法律责任,提醒大家引以为戒,切实提高森林防火意识,为保护森林资源、建设美丽家乡而共同努力。(袁露倢 郑余静)

编辑:成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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