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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人民医院关于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接受捐赠的告知书

资讯川南在线  发布时间:2020-02-06

泸州市人民医院

关于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防控期间接受捐赠的

告   知  书

 各界爱心人士、相关企业、社会团体: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形势严峻,防控物资和药品需求量大。目前需求量大的物资主要为医用外科口罩、医用N95口罩、一次性隔离衣和一次性防护服。各界爱心人士、相关企业、社会团体积极彰显大爱,展现社会担当,表达向泸州市人民医院捐赠物资的意愿,我院对此表示衷心的感谢。为严格执行国家相关医用防护物品和药品的使用规范,进一步保障患者和医务人员的安全,更好地管理和使用受赠物资,特告知如下:

    一、部分防护物资(耗材)需符合或高于下列国家标准:医用外科口罩符合YY0469-2004《医用外科口罩技术要求》,医院N95口罩符合GB19083-2010《医用防护口罩技术要求》,一次性隔离衣符合GB15980-1995《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卫生标准》,一次性防护服符合GB19082-2003、GB19082-2009《医用一次性防护服技术要求》。

    二、捐赠人需提供捐赠物资的资质证明,包括医疗器械注册证、医疗器械许可证、医疗器械生产日期和有效期证明、产品合格证等;捐赠药品需提供出厂检验报告、出库单或发票、首营资料等。

    三、捐赠人无法完整提供捐赠物资相关资质证明或捐赠物资无法按照捐赠人的意愿使用的,我院将根据实际情况和医疗物资管理使用有关规定,处置受赠物资。

    四、我院将严格按照《医疗卫生机构接受社会捐赠资助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把受赠物资和受赠受助财产的使用、管理情况及时公开,接受捐赠资助人的查询,接受医疗卫生机构职工和社会监督。

    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


     泸州市人民医院

                         2020 年  2 月 5  日

 (来源:泸州市人民医院)

编辑:温华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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