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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四川这些市州的村庄、小区、单位实行封闭式管理

资讯四川发布  发布时间:2020-02-07

 针对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全省部分市州出台了关于社区(小区)实行封闭式管理的通知、公告详情如下。

自贡市

自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对全市物业小区实施封闭管理的紧急通知

 各区(含高新区)县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物业服务企业:

 为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阻断疫情传播,切实保证小区居民的生命健康安全和正常生产生活秩序,根据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从即日起对全市所有物业管理小区实施封闭管理。现将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全面实施小区封闭式管理。物业服务企业必须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所有物业小区原则上只保留一个进出通道口,其他进入小区的道路必须全部封闭。

 二、严格本小区居住人员管理。要在小区出入口配备红外体温测试仪,对本小区居住人员(包括车辆驾乘人员)进出小区时进行体温测试,对体温超过摄氏37.3度的人员做好登记,并立即向属地社区报告。

 三、严控外来人员。严控非本小区人员进出管理,确需进入小区的外来人员须进行体温测试,体温正常后持本人身份证登记,由业主到小区入口处接入。体温测试结果超过37.3度的外来人员禁止进入本小区,并将相关情况报告所在社区。快递、外卖人员一律不得进入小区,由业主到大门外自行领取物件。

 四、严控外来车辆。要做好外来车辆的排查和登记工作,非居住本小区的疫情重点地区(湖北武汉、温州等)的外来车辆,严控进入小区,发现可疑情况及时向属地社区报告。

 五、戴口罩出入小区。进出住宅小区一律佩戴口罩。对不戴口罩进出小区的人员进行提醒劝返。同时,在指定位置设置专门的废弃口罩定点收集桶,小区业主应当主动将废弃口罩投放到定点收集桶。

 六、必须按时消毒。在做好日常保洁工作的基础上,物业服务企业每日对电梯(内外按钮)、楼道、单元大厅、健身器材等公共区域进行消毒2次,加强通风,做好消毒记录。

 七、暂停各类工程施工。小区内业主装饰装修、老旧小区改造、增设电梯等工程一律暂停施工。路灯、电梯、管网等需要急修的,应报社区同意,并对施工人员测温和登记。

 八、规范台账资料。建立进出人员车辆登记簿、体温测量登记簿、小区应急处置方案、病毒消杀记录、员工安全防护措施方案、疫情防控物资储备消耗登记簿等台账资料。建立防控物资的专人管理制度,预防发生火灾等其他事故。

 九、加强宣传指导。请各物业服务企业立即按以上要求对所在物业小区实施封闭管理,并做好业主告知工作。即日起,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针对物业小区封闭式管理情况实施抽查。

 解除封闭管理的时间另行通知。

 各区(含高新区)县监督举报电话:

 自井区住建局监督举报电话:2401095 ;

 大安区住建局监督举报电话:5528227;

 贡井区住建局监督举报电话:3310405;

 沿滩区住建局监督举报电话:5538121;

 高新区城建局监督举报电话:8118071;

 荣县住建局监督举报电话:6206919 ;

 富顺县住建局监督举报电话:8761818 。

自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2月5日

内江市

内江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通告

(第12号)

 为有效防止和遏制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蔓延,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维护良好社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规定,按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I级响应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全市所有村社、小区、单位一律实行封闭式管理,居住人员凭证进出(身份证、门禁卡等),并接受体温检测。外来人员和车辆一律严控,特殊情况由管理人员做好登记备案。无物业管理的小区一律以社区为单位实行封闭式防控管理。对出现确诊病例的,及时对小区、村组、住宅楼单元实行封闭式隔离。

 二、凡从市外返回,以及与疫情较重地区人员有密切接触的,须在1小时内主动向居住地村、社区报告,如实登记近期活动轨迹、健康状况等,并实行居家医学观察。生活物资可委托他人购买或由所在单位、村(社区)提供必要帮助。

 三、居民出现发热、咳嗽、乏力等症状,必须及时就诊,并第一时间向所在村、社区报告。与确诊和疑似病人有密切接触的人员,实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四、零售药店、个体诊所、村卫生室出售退烧、咳嗽类药品,实行实名制登记,并第一时间上报辖区卫生健康部门。

 五、市域范围内所有运动、娱乐场所等非涉及居民生活必需的公共场所一律关闭。进入超市等公共场所未佩戴口罩的,管理人员应拒绝入内。

 六、公共交通工具,商场、超市、农贸市场等公共场所,以及所有电梯和小型封闭场所,必须每日消毒。

 七、“红事”一律停办,“白事”必须从简,并提前报村、社区备案,镇(街道)、村(社区)干部全程参与监督管理。

 八、广大市民要自觉做好居家防护措施,保持室内通风,做到尽量不出门、相互不串门,不聚餐、不聚会、不吃野味,外出必须戴口罩、洗手消毒,尽量不乘坐公共交通、不去人员密集场所,一次性口罩使用后自觉放入专门收集箱。

 九、落实出租房管理主体责任,加强对承租人员的管控和及时报告,如出租房发生疫情而未及时报告,将依法追究房屋出租主体单位或个人的责任。

 十、党员干部、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要发挥带头作用,管好家人、亲属,积极主动参与疫情防控工作,带动街坊邻居自觉遵守规定。

 十一、对脱离管控接触他人、瞒报漏报迟报相关疫情信息,尤其是造成疾病传播的,拒不听从管理人员劝阻、违规组织聚餐聚会、拒不接受体温检测、拒不进行医学观察等防控措施的,制造、传播谣言,阻碍干扰破坏疫情防控人员开展工作等违法犯罪行为的,一律依法从严处理,追究行政直至刑事责任。对发现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存在违规参与聚集、赌博、聚餐的,一律就地停职,移送纪检监察调查处理。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施行,解除日期另行通知。鼓励群众相互监督并举报,举报电话12345。

内江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

疫情应急指挥部

2020年2月6日

南充市

南充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公告

(第11号)

 为有效防止和遏制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蔓延,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维护良好社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规定,按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I级响应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全体市民要以高度的责任感自觉遵守国家和省、市出台的疫情防控各项规定。

 二、全市所有村庄、小区、单位实行封闭式管理,人员凭有效证件进出,并接受体温检测。外来人员和车辆一律严控,特殊情况由管理人员做好登记备案。

 三、居民出现发热、咳嗽、乏力等症状,必须及时就诊,并第一时间向村、社区报告。对出现确诊病例的,视情况对小区、村组、住宅楼单元实行封闭式硬隔离。

 四、近14天有疫情重点地区旅居史的市外返回人员,须在1小时内主动向居住地村、社区报告;不主动申报、拒绝接受体温检测、医学观察等防控措施,将依法追究责任。

 五、非涉及居民生活必需的公共场所一律关闭。农贸市场、超市、药店等场所合理安排营业时间,定期消杀,进入人员一律检测体温、佩戴口罩。快递、外卖实行无接触配送。

 六、“红事”停办,“白事”从简,并提前报村、社区备案。对举办或承办集体聚餐、参与聚众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将严肃处理。

 七、做到不串门、不集聚,尽量不外出,外出必须戴口罩。除特殊需要外,倡导每户家庭每两天指派1名家庭成员外出采购生活物资。

 八、落实出租房管理主体责任,加强对承租人员的管控和及时报告,如出租房发生疫情而未及时报告,将依法追究房屋出租主体单位或个人的责任。

 九、党员干部、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要发挥带头作用,管好家人、亲属,积极主动参与疫情防控工作,带动街坊邻居自觉遵守规定。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施行。

南充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

2020年2月5日

宜宾市

宜宾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公告

 为有效防止和遏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蔓延,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维护良好社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规定,按照四川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I级响应要求,结合宜宾市实际,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全体市民要以高度的责任感自觉遵守国家和省、市出台的疫情防控各项规定。

 二、全市所有村庄、小区、单位实行封闭式管理,人员凭有效证件进出,并接受体温检测。外来人员和车辆一律严控,特殊情况由管理人员做好登记备案。

 三、居民出现发热、咳嗽、乏力等症状,必须及时就诊,并第一时间向村、社区报告。对出现确诊病例的,视情况对小区、村组、住宅楼单元实行封闭式硬隔离。

 四、近14天有疫情重点地区旅居史的市外返回人员,须在第一时间主动向居住地村、社区报告;不主动申报、拒绝接受体温检测、医学观察等防控措施,将依法追究责任。

 五、非涉及居民生活必需的公共场所一律关闭,农贸市场、超市、药店等场所合理安排营业时间,定期消杀,进入人员一律检测体温、佩戴口罩。快递、外卖实行无接触配送。

 六、加强对城乡结合部的管控。对城乡结合部所有居住人员进行一一排查,坚决排查可能的污染源,确保人人见面,决不能出现盲区。

 七、加强小区活动管控,严禁小区内组织聚众棋牌等娱乐活动、经营性餐饮,暂停各类群体性聚集活动,严禁小区内组织举办宴会、酒席等聚餐活动。

 八、严禁举办任何形式的人员聚集活动。对举办或承办集体聚餐、参与聚众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将严肃处理。

 九、做到不串门、不集聚,尽量不外出,外出必须戴口罩。

 十、落实出租房管理主体责任,加强对承租人员的管控和及时报告,如出租房发生疫情而未及时报告,将依法追究房屋出租主体单位或个人的责任。

 十一、不得乱扔垃圾,任何企事业单位、小区、家庭个人必须妥善处理垃圾,尤其是废弃口罩等特殊有害垃圾必须在指定地点投放。

 十二、暂停小区内各类工程施工,小区内业主装饰装修、小区水电煤气管道改造、雨污分流等工程一律暂停施工。水电煤气、路灯等需要急修的,应报社区同意,并对施工人员测温和登记。

 十三、加强小区环境治理,防疫期间做好小区内重点区域的消杀灭工作,特别是电梯、垃圾箱、物业门岗等,每天不少于2次。

 十四、不得脱离管控,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居家隔离观察对象一律不得离开医院和隔离场所,实行硬管控,所需生活物资可委托他人代购。脱离管控接触他人,尤其是造成疾病传播的,一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鼓励群众相互监督并举报。

 十五、党员干部、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要发挥带头作用,管好家人、亲属,积极主动参与疫情防控工作,带动街坊邻居自觉遵守规定。

 对不接受疫情防控管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施行,有效期至本次疫情解除。

宜宾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

2020年2月5日

眉山市

眉山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通告  

第5号 

 当前我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形势复杂严峻,疫情防控任务艰巨繁重,为切实对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负责,力争用最短的时间、最小的代价、最严的措施遏制疫情,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实施疫情防控“十个不得”。现通告如下:

 一、不得随意进出。所有村、社区(小区)一律实行封闭式管理,居住人员凭证(户口簿、身份证、门禁卡)进出,进行体温检测,禁止外来人员和车辆进入;无物业管理的小区一律以网格为单位实行封闭式防控管理;所有人员离家外出必须佩戴口罩。

 二、不得集聚接触。所有人员一律不串门、不集聚。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进商场、超市、农贸市场等公共场所必须佩戴口罩、检测体温;市域范围内所有运动、娱乐场所等非涉及居民生活必需的公共场所一律关闭;快递、投递、外卖行业实行无接触配送。

 三、不得脱离管控。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居家隔离观察对象一律不得离开医院和隔离场所,实行硬管控,所需生活物资可委托他人代购。脱离管控接触他人,尤其是造成疾病传播的,一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鼓励群众相互监督并举报。

 四、不得隐瞒不报。所有市外来眉人员一律第一时间向所在单位及暂居地所在村(社区)报备,详细登记个人信息。居民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一律第一时间向村(社区)报告,必须到指定医院发热门诊就诊,严禁瞒报、漏报、迟报。零售药店、个体诊所、村卫生站出售退烧、咳嗽类药品,实行实名制登记,第一时间上报辖区卫生健康、市场监管部门。

 五、不得违规使用。所有公共场所、机关企事业单位中央空调一律关停;所有电梯和小型封闭场所必须定期消毒,未经消毒不得使用。

 六、不得大操大办。管控期间“红事”一律停办,“白事”必须从简,并报村(社区)备案,村(社区)干部全程参与监督管理。

 七、不得租而不管。房屋出租者必须落实管理责任,暂停房屋新出租;友好协商市外疫情较重地区的租客近期不要返回。

 八、不得违规经营。未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的企业不得开工复工生产;对在生产的企业要严格监管,疫情防控措施执行不到位的,必须停产整顿;未达到疫情防控要求的“五小行业”等经营单位一律不得经营。

 九、不得乱扔垃圾。任何企事业单位、家庭个人必须妥善处理垃圾,尤其是废弃口罩等特殊有害垃圾必须在指定地点投放。

 十、不得散布谣言。全市人民要遵守国家、省、市出台的疫情防控各项规定,严禁散布谣言,谎报疫情。对违反防控规定的,依法追究其责任,从重从快处罚。

 本通告自发布之时施行,停止时间另行通知。

阿坝州

阿坝州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公告

(第5号) 

 为进一步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阻断疫情传播,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就做好全州人员流动管理,积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全州所有村组、居民小区、单位实行封闭式管理,人员进出一律监测体温,并出具有效证件。外来人员和车辆一律严控,特殊情况由管理人员做好登记备案。除特殊需要外,倡导每户家庭每两天指派1名家庭成员外出采购生活物资。落实出租房管理主体责任,加强对承租人员的管控和及时报告,如出租房发生疫情而未及时报告,将依法追究房屋出租主体单位或个人的责任。

 二、外来及返州人员要积极配合疫情防控排查工作,主动到所在工作单位、社区(村)指定地点登记备案,如实填写近期活动行程和身体健康状况。14日内有湖北等疫情高发地区旅居史、与疫情高发地区人员有接触史的人员必须主动严格落实隔离措施,所在工作单位、社区(村、组)要积极提供相关生活服务和帮助。

 三、全州所有中央空调即日起全部暂停使用,违者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农贸市场、超市、药店等场所合理安排营业时间,定期消杀灭,进入人员需进行体温监测、佩戴口罩。快递自己到店提取。

 四、全州各县(市)要高度重视因各种原因已经作了一次或多次核酸检测仍为阴性的无症状人员,采取隔离留观措施予以防范。对出现确诊病例的,可视情况对所在小区、村组、住宅楼单元等实行封闭式强制隔离。

 五、全州各县(市)要加强统一调配物资,确保医用N95口罩优先保障一线医务人员。各级各部门领导、干部(含村组干部)一律不得配戴医用N95口罩。

 特此公告。

阿坝州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

2020年2月5日

 (完)

编辑:成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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