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南在线 发布时间:2021-02-09
2月8日晚,泸州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发布通知,通知原文如下:
按照今日收到省指挥部转发《关于有序做好春运期间群众出行核酸检测工作的通知》国家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1]23号文件规定:
1、中风险地区人员或近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人员原则不流动,确需流动的,须经当地疫情防控指挥部批准,并持72小时内(三天内)有效核酸检测证明。
2、若发现违规流动人员,实行集中隔离。
3、符合流动条件返回城区的,倡导自我健康监测,有异常及时就医。
4、符合流动条件返回农村的,进行14天的居家健康监测并进行2次核酸检测。
(完)
编辑:李永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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