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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司法局关于顽瘴痼疾专项整治内容的公示

资讯川南在线  发布时间:2021-04-20

  为深入贯彻落实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部署要求,根据泸州市司法行政系统队伍教育整顿查纠整改环节工作方案,进一步推进顽瘴痼疾专项整治,坚持开门搞整顿,接受人民群众监督,现将泸州市司法行政队伍顽瘴痼疾专项整治内容面向社会进行公开公示。

  一、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

      重点整治司法行政干警不清楚、不掌握“三个规定”内容,不愿、不会、不敢或不如实填报;违反规定说情打招呼和干预案件,超越岗位职权或者以所在部门及相关领导名义,违规过问案件、打探案情,向案件当事人或关系人通风报信;与涉案对象或利害关系机构和个人不正当接触交往,相互借势利用,影响案件正常办理;与律师、公证、司法鉴定等服务机构和人员恶意串通、弄虚作假、违规操作,以不正当方式对案件办理进行干涉或者施加影响,损害当事人合法权益。

  二、违规经商办企业和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规从事经营活动

      重点整治个人违规经商办企业、从事有偿中介活动或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或其它特定关系人经营活动提供帮助;违反规定兼职,或者经批准兼职但获取薪酬、资金、津贴等额外利益的;违规从事经营活动,暗中从事有偿法律服务,借助影响力揽案源,介绍给法律服务机构从中收取好处费,司法行政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利用职务影响力介绍或代理、办理律师、公证、司法鉴定案件,获取不正当利益。

  三、违规参股借贷

      重点整治违规参股或利用公权力、关系网非法融资、高利放贷、有偿担保,低于银行利息或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向管理服务对象借款;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监狱、司法行政戒毒场所、劳务合作企业内违规参股、提供中介服务等。

  四、违规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

      重点整治为社区矫正对象违规违法提出减刑建议,不履行法定职责,对符合法定减刑条件的应提请而不提请;违规开展调查评估,对应当提请撤销假释收监执行的,不依法提请;对应当提请撤销暂予监外执行收监执行的,不依法提请,对不按规定汇报身体情况和提交病情复查报告的社区矫正对象,不依法处理,不按规定不按程序查核身体情况说明、病情复查报告等相关文书资料;矫正期满,不依法依规解除社区矫正。

  五、律师行业突出问题

      重点查纠违法违规执业、违规兼职,律师与司法人员不正当接触交往、充当司法掮客,离任法官、检察官担任律师违规代理诉讼案件等违规执业行为;律师违纪违规代理涉黑涉恶案件。

  六、公证行业突出问题

      重点查纠违法违规执业、违规出具公证书;超范围要求证明材料、办证文书不规范、办证程序不规范、违规办证。

  七、司法鉴定行业突出问题

      重点查纠整改违法违规执业、违法违规进行“人情、金钱、虚假”鉴定;在职公务员违规兼职司法鉴定人;司法鉴定不规范。

  八、社区矫正管理

      重点整治违规违法出具社会调查评估意见、办理社区矫正对象提请减刑、办理外出、迁居等案件;社区矫正对象脱管漏管失控问题;社区矫正管理人员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

  九、强制隔离戒毒

      重点整治违规违法办理提前解除强制隔离措施和变更为社区戒毒的案件。

  十、仲裁行业突出问题

      重点清理查纠违规仲裁和公职人员违规兼职仲裁员、违规办理仲裁案件、领取报酬的问题。

  监督渠道:

      举报电话:泸州市司法局队伍教育整顿领导小组办公室0830-3100835(工作日9:00-12:00;14:30-18:30)

      中共泸州市司法局机关纪委  0830-2670631(工作日9:00-12:00;14:30-18:30)

      泸州市司法局队伍教育整顿问题线索收集箱地址:泸州市江阳区江阳西路11号司法局办公楼大门外

      举报信件邮寄地址:泸州市江阳区江阳西路11号 泸州市市司法局队伍教育整顿领导小组办公室

      受理信电截止日期为2021年6月30日。

      特此公示。

泸州市司法行政系统队伍教育整顿领导小组

2021年4月18日

  (来源:泸州司法)

编辑:李永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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