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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罚款20000元!4月15日起,泸州这些地方禁止露天烧烤

资讯川南在线  发布时间:2024-04-12

  泸州最近天气晴好,周末就要到了,大伙儿会不会约上三五好友,来一场惬意的烧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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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过,露天烧烤所产生的油烟,不仅会造成大气污染,还影响周边的居住环境。

  为此,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政府,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政府,泸州市纳溪区人民政府均发布了通告,划定了露天烧烤禁止区域、规范区域,将于4月15日起正式施行。

这些地方是禁止区域

  江阳区:连江路一段(刺园路一段路口至沱二桥)、连江路二段、江阳中路、江阳南路、忠山路二段、忠山路三段、忠山路四段、淘米洞巷、锦竹巷、静园路、柏阳坪路、青果湾路、佳裕路、康乐路(康宁路口至佳裕路口)、康平路、万顺路、广营路、凤凰路,蓝田街道牛市坎社区、宪桥社区、华油社区、前进社区。

  龙马潭区:迎宾大道一段、水井坎东路、沱江路四段、横街子街、新街子街、下大街、中大街、中码头街、小街子街、上码头街、交通路、合道街、伍复街、五峰街。

  纳溪区:人民西路一段——西林街——云溪西路一段——友谊路——人民西路一段的围合区域范围内(含以上路段两侧)。

  在上述区域内,禁止露天烧烤以及烧烤店铺占道经营,应规范在室内进行烧烤作业。

这些地方是规范区域

  除禁止区域外,江阳区、龙马潭区、纳溪区的其他行政区域范围均为规范区域。在规范区域内,依法规范烧烤经营行为,烧烤经营者严格按照批准的位置、范围、经营时间等条件规范经营。

从事烧烤经营活动有如下要求

  必须依法办理完善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备案证)等手续,使用管道燃气、电等清洁能源,安装合格的油烟净化设施并正常使用,噪声排放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并保持周边环境整洁有序。

违反规定者将依法处罚

  在禁止露天烧烤区域从事露天烧烤食品或者为露天烧烤食品提供场地的,由相应负有执法职责的部门依法查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第三款、第一百一十八条的规定责令改正,没收烧烤工具和违法所得,并处5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

  对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规定依法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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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烧烤虽美味,为了健康卫生的环境,请严格遵守规定,自觉规范烧烤行为。

  此外,随着泸州气温转暖,森林火险气象等级逐渐升高,请大家严禁在山林里野炊烧烤,以免酿成事故!

(来源:泸州头条-江阳区人民政府网站 龙马潭区人民政府网站 纳溪区人民政府网站)

编辑:游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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