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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泸州,单位、个人如何认建认养城市绿地?

资讯川南在线  发布时间:2024-05-09

  日前,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发《泸州市城市绿地认建认养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规范泸州市城市绿地认建认养管理,倡导社会力量多渠道参与城市绿化建设。《办法》自2024年4月8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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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市绿地认建认养是指单位或个人通过一定的程序,自愿无偿承担一定面积或数量的公共城市绿地、树木、园林设施的建设、养护管理或以实物形式捐赠苗木、园林设施等公益性行为。

  《办法》指出城市绿地认建认养项目机会清单、申报途径由绿地管理责任部门在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集中发布。认建认养方确定后,绿地管理责任部门将认建认养行为在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公示。

  认建形式分两类:一是认建方按审查通过的方案进行建设和改造;二是认建方以实物形式捐赠苗木、园林设施等。

  认养形式分两类:一是认养方按规范自行组织并实施园林绿化养护管理;二是由认养方以出资形式养护管理。

  认建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认养期限最低不少于1年,最高不超过5年,认建和认养协议期满后,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续签协议(仅可续签一次),续签期限不超过3年。

  《办法》明确认建、认养过程中各方所拥有的权利和须履行的义务,其中认建认养方享有获得荣誉牌的权利,和在认建认养绿地范围内立牌纪念的权利。

  《办法》还明确认建认养方不得擅自改变城市绿化规划用地性质和公益属性,不得擅自占用绿化用地,不得擅自增加建筑物、构筑物、标识、标牌和进行商业经营活动。

  《泸州市城市绿地认建认养实施办法》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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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泸州住建发布)

编辑:李永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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