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南在线 发布时间:2024-06-19
泸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一大队
关于启用春华路三段金科博翠湾路段等9处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的通告
为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经实地勘察和研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决定启用春华路三段金科博翠湾路段等9处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启用时间
自2024年6月18日0时起试运行,试运行时间一个月,2024年7月18日正式启用。
二、地点
1、春华路三段金科博翠湾路段
2、建设路进跃进路东10米
3、景坡路进龙驰路西50米
4、中平远路进铅店街南10米
5、学院东路与丹霞路交叉口
6、酒城大道二段与龙驰路交叉口
7、和泰路一段与春华路三段交叉口
8、二环路外侧10公里670米(西四段)
9、二环路内侧10公里540米(西四段)
三、抓拍范围
1、驾驶机动车不按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的
2、机动车通过有灯控路口时,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的
3、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
4、驾驶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
5、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的
6、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
7、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驾驶人不在现场,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
被抓拍到的交通违法行为,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车辆所有人可通过“交管12123"APP查询车辆违法情况。请广大驾驶人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安全驾驶,文明出行。
特此通告。
泸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一大队
2024年6月18日
交警提醒路口遵守信号行,变更车道需看清谨慎行车前路平,安全驾驶筑文明。
(来源:酒城交警)
编辑:游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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