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叙永县、古蔺县发布森林禁火令,即日起至8月31日严禁一切野外用火

资讯川南在线  发布时间:2022-08-18

  8月15日,叙永县人民政府、古蔺县人民政府发布2022年森林禁火令,明确即日起至2022年8月31日为森林防火禁火期。

2022年森林禁火令

叙永县人民政府令〔2022〕第3号

  为有效防控森林火灾,切实保护我县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四川省森林防火条例》《四川省林区野外火源管理办法》和《叙永县人民政府2022年森林防火命令》,结合我县森林防火实际,特发布森林禁火令。

  一、禁火时间

  从本令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8月31日为叙永县森林防火禁火期。

  二、禁火区域

  全县行政区域非城市范围内严禁一切野外用火。

  三、禁火规定

  凡违反本禁火令的,由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查处,对引起火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公职人员违反本禁令的还将依规依纪给予党纪政务处分;对在场不予制止或者制止不力的公职人员,依规依纪给予党纪政务处分。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野外用火,应及时举报;发现森林火情时,要立即向叙永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或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报告。

  森林火情报警电话:12119或0830-6222323。

叙永县人民政府

2022年8月15日

古蔺县人民政府2022年森林禁火令

  为有效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四川省森林防火条例》《四川省人民政府2022年森林防火命令》《泸州市人民政府2022年森林防火命令》和《古蔺县人民政府 2022年森林防火命令》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发布森林禁火令。

  一、禁火时间

  从本命令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8月31日。

  二、禁火区域

  全县行政区域内(城市市区除外)的全部林地及其周边100米范围内为森林禁火区。

  三、禁火行为

  严禁一切野外用火,对可能引起森林火灾的居民生活用火严格管理。

  四、禁火内容

  (一)严禁一切野外用火审批。

  (二)严禁在森林禁火区内吸烟、烧纸、烧香、点烛、燃放烟花爆竹、点放孔明灯、烧火驱蜂驱兽、点火照明、野炊、烧烤、炼山、烧杂草、烧灰积肥、焚烧垃圾及其他野外用火。

  (三)严禁携带火种或易燃易爆物品入林区。

  (四)严禁其他违规野外用火及易诱发森林火灾的活动。

  (五)凡进入禁火区的人员和车辆,自觉接受登记、检查。拒不接受登记、检查和存在安全隐患的,检查人员有权禁止其通行。

  (六)森林禁火区及其周边的单位和居住人员,严格管理生产生活用火,禁止带火进山入林。

  五、相关规定

  凡违反本禁火令的,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和《四川省森林防火条例》给予相应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禁火期内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烧纸和吸烟者,一律依法给予警告、罚款或者拘留等行政处罚;公职人员一律依规依纪依法给予党纪政务处分直至开除公职;对在场不予制止或制止不力的领导干部一律依规依纪依法给予党纪政务处分。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情,应立即报告。接到报告的当地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立即核实火情,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并按规定上报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森林火灾报警电话:12119、0830-7233135。

县长:赵源华

2022年8月15日

(完)

编辑:李永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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