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讯川南在线 发布时间:2020-06-20
据悉,从7月1日起,泸州市主城区将按《泸州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办法》实行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确保商品房预售资金专款专用,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实行预售资金监管后,能有效杜绝开发企业挪作他用,能更有力地防范项目烂尾,更大程度地保护购房人合法权益。(完)
编辑:成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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