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南在线 发布时间:2020-06-02
2018年5月21日,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法院、龙马潭区人民检察院、龙马潭区公安分局联合发布《关于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实施意见》,旨在加强拒执犯罪打击力度,健全打击拒执犯罪长效机制,形成执行威慑力。
申请执行人孙某与被执行人胡某某租赁合同纠纷一案,龙马潭法院依法向被执行人胡某某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责令其限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胡某某未按执行通知履行,并以拒接电话、拒绝报告财产、拒不露面等方式躲避执行。
执行过程中,经办案法官调查,被执行人胡某某名下有车辆,且其在法院判决后,银行账户仍有大笔资金往来。因被执行人胡某某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龙马潭法院将其犯罪线索移送公安机关。
2020年4月27日,被执行人胡某某在贵州省桐梓县被公安机关抓获。胡某某对自身的违法犯罪行为认罪认罚,表示已筹集部分案款,争取宽大处理 。(车松涛 邓新星)
编辑:成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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