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南地区综合性门户网站

古蔺县2021年城区小学、初中招生登记通告

城事川南在线  发布时间:2021-07-14

  为切实保障适龄少年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合法权益,根据《泸州市教育和体育局关于做好2021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2021年古蔺县城区小学、初中招生登记相关事宜予以通告。

  一、招生学校

  (一)城区小学:古蔺县第一小学、古蔺县第二小学、古蔺县第三小学、古蔺县第四小学、古蔺县东区实验学校、古蔺县实验小学、彰德街道马颈小学、古蔺县成龙学校(民办寄宿制学校)。

  (二)城区初中:古蔺县中城中学、古蔺县崇文中学(原古蔺镇中)、古蔺县实验学校、古蔺县东区实验学校。

  二、登记对象

  (一)城区小学

  招收年满6周岁,即2015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出生的适龄儿童(不含已取得小学学籍的学生)。

  1.户籍在城区小学招生区域内的适龄儿童。城区小学招生区域内户籍指东新街社区、胜蔺街社区、城北社区、奢香社区、崇文社区、彰德社区、兰馨社区、西城街社区、商业街社区、东城社区、长沙村、映月村、龙坪村、广惠村、火星村(1、2组)、联合村、建国村、飞龙村、枣林村、金山村(1、2、3、4、5、8组)、香山村(1组)、龙爪村、成龙村(1组)等户籍。原飞龙村5组、火星村6组和9组、太平街村1组和2组户籍的适龄儿童在古蔺县成龙学校就读,享受公办学校政策。

  2.符合条件的烈士、现役军人、公安英模、消防救援人员、见义勇为人员、直接参与抗疫一线医务人员、高层次人才等优抚对象子女。

  3.在古蔺县城区购房的房屋产权人子女(含以入学儿童名义购房,购房特指购买商品住宅房)。

  4.符合入学条件的工作调动、经商、务工等随迁子女。

  5.持有招生范围内居住证的适龄儿童。

  (二)城区初中

  招收2021年春季学期小学毕业生(不含已取得初中学籍的学生)。

  1.户籍在城区初中招生区域内的小学毕业生。城区初中招生区域内户籍指原古蔺镇(除玉田村、青阳村、北朝村、王堂村、朝阳村)、原黄荆镇龙爪村、原德耀镇福来村1、2组(现建国村9组、10组)户籍。

  2.符合条件的烈士、现役军人、公安英模、消防救援人员、见义勇为人员、直接参与抗疫一线医务人员、高层次人才等优抚对象子女。

  3.在古蔺县城区购房的房屋产权人子女(含以入学儿童名义购房,购房特指购买商品住宅房)。

  4.符合入学条件的工作调动、经商、务工等随迁子女。

  5.持有招生范围内居住证的小学毕业生。

  (三)小学、初中招收符合入学条件的随迁子女指入学儿童的父母(或监护人)在城区工作、经商、务工等,解释如下。

  1.工作指入学儿童的父母(或监护人)属古蔺县城区学校招生区域内的行政、事业单位在编人员。

  2.经商指入学儿童的父母(或监护人)属古蔺县城区学校招生区域内经商1年及以上,经商必须有《营业执照》,且登记机关的发证时间至本通告发布之日满1年。

3.务工指入学儿童的父母(或监护人)在古蔺县城区学校招生区域内务工且用工单位或企业与入学儿童的父母(或监护人)签订1年以上用工合同,用工单位或企业于本通告发布之日前为入学儿童的父母(或监护人)缴满1年以上社会养老保险。

  三、登记时间、地点

  (一)小学:8月15-16日(上午8:30-12:00,下午3:00-6:30)就近就便在任意一所城区小学登记。

  (二)初中:8月17-18日(上午8:30-12:00,下午3:00-6:30)城区小学毕业生持相关资料在所毕业小学登记,符合城区初中入学条件的非城区小学毕业生就近就便在城区任意一所小学登记。

登记时间的先后顺序与学位分配顺序无关,请合理安排时间;登记地点与实际就读学校无关,同一学生不得到不同学校重复登记。

  四、登记所需资料

  (一)常住户口类:户口簿首页(住址页)和入学儿童本人页复印件(复印在1张A4纸上,下同)。常住户口中的大户号还需提供监护人住房、工作、务工、经商等其中一项证明材料。

  (二)购房类:1.户口簿首页(住址页)和入学儿童本人页复印件;2.《房屋所有权证》产权所有人页或《不动产权证》产权所有人页复印件,或《商品房买卖合同》有出卖人和买受人签章页、载明房产地址页复印件及网签证明复印件。

  (三)经商类:1.户口簿首页(住址页)和入学儿童本人页复印件;2.《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务工类:1.户口簿首页(住址页)和入学儿童本人页复印件;2.用工单位或企业与入学儿童的父母(或监护人)签订1年以上用工合同复印件;3.用工单位或企业于通告发布之日前为入学儿童的父母(或监护人)缴满1年以上社会养老保险的发票复印件。

  (五)工作调动类:1.户口簿首页(住址页)和入学儿童本人页复印件;2.单位法人签字加盖公章的工作证明和工资证明(或县级组织人事部门调函)。

  (六)居住证类:1.户口簿首页(住址页)和入学儿童本人页复印件;2.居住证复印件。

  (七)优抚对象类:1.户口簿首页(住址页)和入学儿童本人页复印件;2.相关优抚证明复印件。

  (八)相关情况补充说明:1.所有复印件均要审核原件;2.户口簿破损、手写涂改、模糊不清的请到户籍部门更换;3.购房类和随迁子女类户口簿无法明确父母与其子女关系的或父母户籍没有与其子女在一起的还应提供出生医学证明或公安机关出具的监护证明;4.大户号指同一地址有多个户口,如东新街280号、316号和550号,胜蔺街77号、81号、998号、999号,马厂(头)路1号,滨河路56号,陵园路44号等。

  五、其他事项

  (一)按照常住户籍优先、就近免试入学的原则分配入学,具体的招生计划、划片情况和入学分配在8月27日完成。

  (二)所有符合城区小学、初中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和小学毕业生,必须按时进行登记,未按时登记的视作放弃城区学校学位。

  (三)入学儿童及其家长提供资料须准确、真实。凡伪造户籍信息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相关线索移送公安机关,同时取消城区学位。

  (四)不符合城区初中招生的古蔺县城区小学毕业生,如城区初中有学位统筹安排就读,如无学位回户籍所在地初中学校就读。符合初中入学条件的古蔺县东区实验学校(九年一贯制)小学毕业生,可选择在本校就读或根据划片就读。

  (五)城区小学、初中招生区域内常住户口迁入、购房、经商、务工、保险等证明材料有效时间截止到本通告发布之日。

  (六)招生政策咨询电话:7201016;违规招生举报电话:7211815。请家长不要相信任何中介宣传和介绍。

  (七)本通告解释权属古蔺县城区中小学招生工作领导组。

古蔺县城区中小学招生工作领导组

2021年7月12日

  (来源:多彩古蔺)

编辑:李永鑫


关注川南在线网微信公众号
长按或扫描二维码 ,获取更多最新资讯 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