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新闻网 发布时间:2013-09-09
公益性岗位招用人员,不得设置地域限制、性别限制或歧视性用人条件。日前,泸州市政府发布《泸州市公益性岗位就业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9月23日起施行,有效期两年。
公益性岗位主要包括两大类,即社会公共管理类岗位,包括劳动保障协理员、交通协管员、城管市容协管员、市场管理员、环保监察协管员、园林管护员、社会治安协管员等岗位,以及社区服务类岗位,包括区县、街道(乡镇)、社区开发的非营利性公共卫生服务、医疗保健、托老托幼、停车管理、设施维护、保洁、保绿、保安、社会工作等岗位。
《办法》规定,凡有公益性岗位用人需求的单位,应按照地域隶属关系,及时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进行用工备案。人社部门应根据用人单位报送的用工备案,将需要招录的公益性岗位种类、招录人员数量及岗位要求等情况向社会公告,公告期不得少于20日。
《办法》指出,公益性岗位招用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得设置地域限制、性别限制或歧视性用人条件,同等条件下应当择优先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可向就业服务管理机构提出公益性岗位就业申请。就业服务管理机构应调查核实、确认资格,及时安排岗位对接。
用人单位和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按照有关规定执行。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为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和必要工作条件,参加社会保险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应按时发放工资,工资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凡已在当地人社部门办理了公益性岗位用工备案,并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用人单位,可申报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
《办法》规定,公益性岗位从业的就业困难人员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其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期限可延长至退休;其他从业的就业困难人员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许亚琴)
编辑:马庆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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