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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马潭区:滥用管辖权异议,罚款20000元!

川南在线2010—2019川南在线  发布时间:2019-12-25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对民商事案件当事人管辖权异议行为予以规制和约束的建议作出答复,答复中提出支持地方各级法院对恶意滥用管辖权异议的行为予以惩戒。

  2017年,龙马潭法院自贸区法庭秉承自贸区先行先试原则,规制滥用管辖权异议行为,引导当事人诚信诉讼,营造法治自贸环境,建立管辖权异议诚信诉讼机制。

  典型案例

  龙马潭法院在审理原告范世华诉被告中城建十五局第三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中,中城建十五局第三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在答辩期内对本案提出管辖权异议,因中城建十五局第三工程建设有限公司申请异议的理由、依据明显与法律、事实不相符合,经法院释明后仍然提出管辖权异议并上诉,为规制滥用管辖权异议行为,龙马潭法院作出对其罚款55000元的决定。

  认错悔过

  上述罚款决定书生效后,中城建十五局第三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审判庭依法移送执行。执行中,龙马潭法院将中城建十五局第三工程建设有限公司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对其法定代表人限制消费。之后,中城建十五局第三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向龙马潭法院提交了认错悔过书和减免罚款申请书。经审查,龙马潭法院决定中城建十五局第三工程建设有限公司缴纳罚款20000元。现该公司已缴纳罚款。 

  (熊涛)

编辑:温华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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