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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市场监管局关于公开征集涉嫌商业诋毁违法行为线索的通告

头条川南在线  发布时间:2026-10-10

  为严厉打击商业诋毁不正当竞争行为,整治“内卷式”恶性竞争,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和经营者合法权益,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相关违法线索。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集范围

  重点征集以下涉嫌商业诋毁的违法线索:

  (一)编造、传播不实信息恶意诋毁其他经营者的行为。包括:虚构其他经营者商品和服务质量缺陷,虚构企业经营负面信息或违法违规事实的行为;通过伪造变造检测报告、处罚文书、客户投诉函等,对外传播抹黑其他经营者的行为;借由故意反复向监管部门恶意举报,进而散布“该企业多次被查处”等损害其他经营者商誉的行为。

  (二)故意发布误导性信息诋毁其他经营者的行为。包括:通过片面对比、断章取义、隐瞒完整信息等手段,刻意贬损其他经营者商品和服务的行为;将科学上未定论的观点、现象等作为定论事实,或利用行业争议诋毁其他经营者商品和服务存在缺陷的违法行为;恶意使用“坑人”“劣质”“隐患巨大”等贬损词汇,欺骗、误导公众,使其降低对其他经营者信任的行为。

  (三)恶意炒作其他经营者负面信息的行为。包括:在企业上市融资、财务报表公布、新品发布等重要时间节点,炒作其他经营者负面信息的违法行为;恶意、片面集纳负面信息,泛化异化炒作其他经营者声誉或质量问题的行为;通过开展虚假不实测评,恶意炒作商品测评、测试和消费体验信息的行为;通过“付费投流”等方式,对其他经营者负面信息进行推广,损害经营者商誉的行为。

  (四)指使、组织他人编造传播虚假误导信息的行为。包括:雇佣网络水军,散布同质化虚假或夸大信息,恶意“碰瓷”,损害他人企业或产品声誉的行为;通过MCN机构操控多个账号或通过网红大V、知名主播,规模化、地毯式推送同质化诋毁信息,人为制造网络舆情,贬损其他经营者声誉的行为;通过网络名人账号以“喊话”等形式无端质疑、拉踩企业,诋毁其他经营者的行为。

  二、举报要求

  (一)举报人可实名或匿名,采取当面、信函、电话或者其他方式进行举报。为便于及时、准确地核查处理,请您在提供线索时尽量包括以下内容:

  1.涉嫌违法主体的具体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

  2.涉嫌违法行为的具体情况(如诋毁方式、内容、时间、平台、传播范围等);

  3.相关证据材料(如网页链接、截图、录屏、照片、音频、视频、聊天记录、交易记录等);

  4.举报人联系方式,便于核查处置。

  (二)举报人对所检举、揭发、提供的线索不得虚构或夸大事实,不得故意捏造事实诬陷他人,对谎报或借举报之名诬告陷害他人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市场监管部门对提供线索的举报人信息依法严格保密。

  三、举报方式

  为畅通线索举报渠道,欢迎社会各界、广大群众通过以下正规渠道如实举报反映相关问题线索。

  电话反映:12315、12345;0830-3762553。

  现场或信函举报: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江阳区康城路一段17号)竞争科,邮编:646000。

  电子邮箱:lzsscjdjzk@163.com。

(来源:泸州市场监管)

编辑:李永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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