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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溪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王洪涉嫌犯受贿罪一案

万象川南在线  发布时间:2021-03-29

拒腐防变,警示教育“零距离” 

  为切实推进队伍教育整顿,3月25日上午,泸州市纳溪区人民法院院长吴江担任审判长,公开开庭审理王洪涉嫌犯受贿罪一案,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监察人员、市区政法系统干警等共计120余人到场旁听案件审理,“零距离”接受警示教育。

纳溪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王洪涉嫌犯受贿罪一案(图1)

  经审理查明,2014年至2019年期间,被告人王洪利用其担任叙永县原公路路政管理大队大队长的职务之便,伙同他人收受管理对象现金90.5万元,单独收受管理对象现金18.2万元,为他人在超限车辆检查、放行、减轻处罚方面谋取利益。

  合议庭评议后认为,被告人王洪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当庭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王洪有期徒刑四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三十万元。

纳溪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王洪涉嫌犯受贿罪一案(图2)

纳溪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王洪涉嫌犯受贿罪一案(图3)

纳溪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王洪涉嫌犯受贿罪一案(图4)

  庭审中,王洪真诚悔罪,当庭表示对不起组织的信任和培养、对不起家人朋友的关心,并从主观和客观两方面对自己走上犯罪道路的原因进行了深刻剖析,对自己没能抵住诱惑犯下不可饶恕的罪行追悔莫及。

  职务犯罪社会危害非常大,不仅侵害了国家公职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且直接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该案系发生在我们身边的职务犯罪案件,通过现场旁听审理具有极强的警示教育意义,警示广大公职人员必须树立正确的权力观、金钱观,做到“不要人夸好颜色,只留清气满乾坤”。旁听人员均表示受到了极大的震撼,发人深省,警钟长鸣。(严飞飞)

编辑:李永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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