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南在线 发布时间:2021-04-13
微信下单、网上支付,拼车驾驶员带货,让我们的生活更便捷,但带货物品为毒品,就要受到法律的惩罚了。
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控阻期间,各地都实行封闭管理、人员限制出行,然而被告人徐某仍通过委托拼车驾驶员带货、当面交付等方式向吸毒人员朱某贩卖毒品十余次:2020年1月25日,春节第一天,吸毒人员朱某结识家住古蔺县古蔺镇的被告人徐某并添加其微信,后二人多次通过微信、打电话方式联系,朱某在徐某处购买毒品甲基苯丙胺(冰毒)、甲基苯丙胺片剂(俗称麻古),二人多次通过拼车驾驶员带货进行交易,不到两个月的时间内,交易毒品多达十余次。
法院审理后认为,徐某多次贩卖毒品,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徐某系累犯,应从重处罚,结合其有犯罪前科,法院对其判处其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的刑罚。(李庆 王钰)
编辑:李永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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