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南在线 发布时间:2021-06-05
“邹大哥,这是你的17016元宅改补偿款,你数数看。”
“对头对头,一分不少。多亏有你们的帮助,我才能顺利地拿回这笔钱,真是太感谢了……”
近日,泸县潮河镇纪委向唐寺村二社村民邹定刚送去了被侵占退回的宅基地复垦补偿款,邹定刚激动地接过并连声道谢,脸上洋溢着喜悦的笑容。
事情还得从今年年初说起。
春节期间,在外务工的邹定刚返乡回家,他在村级公开栏公示内容中发现,自己父母的土坯房曾经被纳入农村宅基地有偿退出复垦项目,政府给了一笔实施复垦还耕补偿金,但这笔钱却归入了二社集体资金里。
“我家房子拆除复垦的补偿款,为何变成了社里的公共资金?还平分给了全社的人?”邹定刚带着疑问找到了二社社长周某询问缘由,并要求退还自己应得的补偿款。
“我是按照政策规定干的,这笔钱都分配完了。”二社社长周某回答道。
无奈的邹定刚只好向潮河镇纪委求助,举报反映了此事。
潮河镇纪委随即对问题线索开展调查。经核实,邹定刚确是已复垦宅基地房屋的唯一合法继承人,因其多年来一直在外务工,联系不上本人,且倒塌的土坯房无人居住属于危房,按照政策规定必须及时进行消除,所以二社社长周某在申办农村宅基地有偿退出复垦项目时,将邹定刚家的土坯房视为“无主”房,在社员代表大会上讨论通过,以社集体土地的名义上报复垦。因社集体无单独账户,故该笔补偿款打入社员代表唐某银行账户,到账后取出交由二社社长周某平分给全社人员。
群众利益无小事。查证清楚后,潮河镇纪委随即督促唐寺村村委及时收回已分发的宅基地复耕补偿款金,并向有关群众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及时将追回的补偿金如数归还给邹定刚。
唐寺村二社社长周某在未通知邹定刚本人的情况下,通过集体研究,将应个人享有的宅基地复垦补偿金作为集体收入,侵害了群众利益,受到了党内警告处分。

据悉,2021年,泸县纪委监委持续整治群众身边的腐败和不正之风,在全县扎实开展涉农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围绕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加强对脱贫工作绩效、“四个不摘”政策落实等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群众获得感、幸福感进一步提升,以看得见、摸得着的反腐成果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来源:廉洁泸州)
编辑:邱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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