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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只就犯罪!资中两男子私捕177只蟾蜍被法办

万象川南在线  发布时间:2021-07-16

20只就犯罪!资中两男子私捕177只蟾蜍被法办(图1)

挡获现场

  依法打击非法狩猎,保护辖区生态环境。

  近日,内江市资中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联合龙江派出所挡获正在龙江镇某村大肆猎捕“癞蛤蟆”(蟾蜍)的吴某、邓某二人,警方现场查获二人捕猎蟾蜍共计177只,同时查获两人捕猎的背篓、口袋、手电筒等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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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捕猎的蟾蜍

  在调查过程中,吴某、邓某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行为,他们原本计划将猎捕到的蟾蜍用于出售。经过民警普法教育,二人认识到了自身的错误。之后,在民警的监督下,二人将捕获的蟾蜍放归大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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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认犯罪工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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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归大自然

  蟾蜍虽然没有被列入国家野生动物保护名录,但进入了“三有动物”名录,同样受法律保护。(三有动物:指有益的、有重要经济价值、有科学研究价值的野生动物,包括斑鸠、麻雀、青蛙、壁虎、蟾蜍、野鸡、野兔和各种蛇类等共计1700多种)。

  对于“三有动物”,我国刑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私自捕捉20只(条)以上就构成犯罪。吴某、邓某非法猎捕蟾蜍,其行为涉嫌非法狩猎。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来源:最内江)

编辑:李永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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